北京房山通报涉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审理情况

2019-12-09 16:24:12
 

    中国法院网讯 (陈艳飞 吴卫娟)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六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4000元不等。

  庭审结束后,房山法院召开了涉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九年该院审理的涉及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及三起典型案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增设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驾车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的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 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属于醉酒驾车。“醉驾入刑”,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顺应民众“平安出行”的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自“醉驾入刑”以来,房山法院审理的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呈现四大特征: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由2011年的9件上升至2019年的338件;案发情况呈多元化特点,包括被交警查获,也包括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等引发;犯罪主体多为男性农民,集中在30-50岁;犯罪时间多集中在下午至凌晨时段,大多发生在城镇的饭店附近。

  据房山法院统计,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1108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到了99%,仅有极个别案件因被告人身体受伤或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无法及时开庭,从而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醉驾违法行为之所以频发,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首先,是因为部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醉驾”入刑的严重性,更没有认识到酒后驾驶潜在的危害后果;其次,大部分醉驾者酒后开车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一点酒不一定会被查到”“喝得不多,头脑还很清醒,不会出事”“自控能力及驾驶技术没问题”,往往由侥幸导致不幸;再次,社会大众受到传统酒文化习俗的影响,婚丧嫁娶、走亲访友,以各种方式劝酒,以酒来增进感情,使醉酒驾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此外,醉驾入刑的后果宣传力度不强、部分驾驶培训机构管理不太规范等,也是导致醉酒驾驶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房山法院梳理涉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发布审理情况,能有效提升社会大众的安全驾驶意识,倡导社会大众拒绝酒驾、醉驾,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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