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司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深圳中院为香港仲裁机构保全给予协助
2019-12-08 10:46: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甘凯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一宗内地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案件。
该案为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按照约定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及财产保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因涉案财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关于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案号HKIAC/A19233)财产保全申请材料的函》,向深圳中院申请协助保全。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2019年11月8日,深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等规定,裁定准予申请,目前案件已经办结。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背景下,内地与香港人员和经济交往更趋密切,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将纷至沓来。受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案件,深化两地之间司法协助,发挥仲裁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合作,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体制,是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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