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审公开宣判一起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主犯关某锋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9-12-06 09:2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以介绍旅客住店、拉客“招嫖”为业,多次被查处,仍不思悔改。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锋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主犯关某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锋2007年起在西安市火车站附近以介绍旅客住店、拉客“招嫖”为业,多次被查处。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小组,在西安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施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仙人跳”),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期,被告人关某强与赵某峰等人亦从事此类活动。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组建网络“工作室”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并交予关某强进行管理。至此,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发展成自成体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关某锋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关某强为该组织的领导者,积极参加者9人、一般参加者13人。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市多个核心区域内的各大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被告人手机中提取被拉黑的手机号码高达1778条,非法所得人民币460余万元,损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城市形象,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某锋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关某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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