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石铁法院”
——献给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恢复重建40周年
2019-12-03 14:5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立惠
 

  1993年8月31日,22岁的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工作,报到前还有同学和我开玩笑,“石铁法院——是不是就得心似冥石、情如寒铁呀?”我坚定反驳:“应当是信念如磐石、执法似铸铁!”

  时光飞逝,40年已过,石铁法院已走过跌宕起伏的峥嵘岁月。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原铁路系统的审判机关,是我国法院组织体系中专门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除军事法院外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专门法院。相对于地方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设置而言,铁路运输法院的设置与之不同,它原系按照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管辖范围设立的。毋庸讳言,铁路运输法院的社会知名度远没有地方法院高。

  2000年以前,石铁法院受到管辖范围限制,不受理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仅案件数量少,类型也相对单一,人员学历层次低,没有独立财权,经费保障取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投入。这样的管理体制弊端显而易见: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司法公正受到质疑,监督制约机制缺失,职业身份模糊尴尬。

  铁路运输法院的管理体制固然存在诸多弊端,但同时也有独特优势,核心就是法院的人、财、物不受制于地方。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我院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上下级为领导关系的作用,以化解“执行难”问题为契机,分流地方法院执行压力,积极承办涉党政机关、涉军队及跨省委托执行案件,打开了工作新局面。尤其是地方法院受到当地政府和部门干预,沉淀多年未能执行的大量“积案”、“骨头案”,在我院的体制优势和全体干警地不懈努力下,被一个个成功执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赞誉。可以说,我们因此打出了“口碑”,为解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而纷繁复杂的执行“难案”、“疑案”,同样也使我院队伍无论是工作作风还是业务素质都得到极大磨砺,人员综合素质和精神面貌均得以全面提升。石铁法院全体干警一直用铮铮誓言践行着对党忠诚,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我们不忘的是初心,尊崇的是使命!

  岁月荏苒,2012年,全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整体由铁路系统全部移交驻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纳入地方高级法院省级司法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的华丽转身。

  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冲锋号角已经吹响。中央层面,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四五”改革纲要规定,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法院系统,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这就为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衔接安排,为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创设了新的发展机遇。

  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职权、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这就为铁路运输法院整体转制为跨行政区划法院预留了法律制度空间。2019年“五五”改革纲要规定,规范专门法院建设。推动整合铁路运输法院、林区法院等机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探索正未有穷期,实践已经取得多元化积极进展!近两年来,西安、兰州、南昌、广州、上海等地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已经开始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转型探索迈出了可喜步伐!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加挂杭州互联网法院牌子,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转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正逐梦前行,始终在路上!不忘初心,更不能忘却的是使命!勇立潮头,担当奉献!

  回望来路,期冀在前,石铁法院人正在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中国梦而不懈奋斗!我坚信,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资源在经过精心的制度设计后,必将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也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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