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不思悔改!残杀四川青神夜跑女子的刑满释放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11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青神故意杀害两名妇女的被告人陈仲全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仲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仲全在2017年3月刑满释放后,于2017至2018年不到一年间,在青神县杀害两名无辜妇女。
2017年9月23日晚上8点,被害人邵某某跳舞完毕步行回家。陈仲全骑电瓶车在青神县黑龙镇新平村广场处等待,看见邵某某后便骑车尾随其后。当邵某某经306厂路口走上眉青快速通道后,陈仲全从背后掐住她的颈部致使其当场昏迷。陈仲全将邵某某捆绑装入编织袋内,用电瓶车运载至黑龙镇一机砖厂闲置的空房内。次日晚上,他残忍地用手将邵某某掐死,并将尸体掩埋在机砖厂内建渣堆放处。
2018年5月13日晚,陈仲全再次作案,他骑着电瓶车带着胶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到青神县竹艺大道等候夜跑的被害人彭某出现。晚上9点半左右,当彭某从小道向北往回跑路过竹林时,陈仲全再次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掐住她的颈部致使其当场昏迷。陈仲全将彭某捆绑装进编织袋内,并再次来到上一次抛尸的机砖厂内,将彭某捆绑在木床上后离开。次日晚上,陈仲全再次残忍地用手将彭某掐死,并将尸体扔在机砖厂内水坑里,用泥土掩埋。
庭审中,陈仲全仍不思悔改。他辩解遭受了刑讯逼供,但经法庭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过刑讯逼供。陈仲全还辩解两次案发时间段均在家用手机上网,但法庭调查后,案发时段均没有他手机上网记录及通话记录。法院认为,陈仲全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陈仲全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陈仲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