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2.9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29日透露,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各省(区、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协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2.9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逐步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新社记者贾天勇摄
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苏克敬在会上表示,200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3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目前共完成17.9万个村庄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30万套,2亿多农村人口受益;其中“十三五”以来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实现10.1万多个村庄环境整治,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十三五”新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村庄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强。
苏克敬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以县域为单元,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民俗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开展治理: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制定排放标准。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依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要求,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污水治理水平。
三是统筹污水改厕。指导各地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重点,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用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加强改厕和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主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将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
四是强化技术指导。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22个省(区、市)150个县(市、区)的近400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大调研,总结典型地区治理技术路线,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明确治理思路,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与模式。
五是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各地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样板。逐步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