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中国自2007年起在沿海近岸代表性区域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漂浮垃圾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对比全球其他区域,中国海洋垃圾污染整体处于中低水平。
生态环境部29日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有外媒称“2018年中国向沿海水域倾倒垃圾量为近十年最高水平”问题,刘友宾指出,这些报道错误地将海洋废弃物(Waste)等同于海洋垃圾(Trash),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总量当作是海洋垃圾的入海总量,存在概念混淆。
刘友宾解释称,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将它们混为一谈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混淆:
一是物质类型的混淆。根据国际公约和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只有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7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海洋,可以说是“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而海洋垃圾是指海洋和海岸环境中具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经加工的垃圾废物,主要成分有塑料袋、漂浮木块、塑料瓶、玻璃瓶、饮料罐和渔网等,主要是来自于陆源,大部分属于“产生于陆地、输送到海洋”。
二是计量单位的混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而海洋垃圾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按照“个/立方米”的密度单位进行计量。
中国作为《防治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的公约》(即《伦敦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的缔约国,一直高度重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环境保护管理,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严格的废弃物成分检验和评价程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倾倒不符合要求废弃物的行为。根据多年的管理统计数据,中国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基本上全部为清洁疏浚物,仅有少量的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
刘友宾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意识;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
刘友宾强调,中国自2007年起在沿海近岸代表性区域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漂浮垃圾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对比全球其他区域,中国海洋垃圾污染整体处于中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