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淘宝刷单为由倒卖他人银行卡获刑
2019-11-15 15:10:29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银行卡、电话卡、银行U盾,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和刘某、肖某三人共谋,由肖某负责联系买家,刘某负责发单给李某,并同李某负责收购银行卡;李某等在微信、QQ群内以淘宝刷单为由,收购黄某等人多套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后,加价出售给网络买家,已查实出售13张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同年7月份始,李某开始独自一人倒卖银行卡。

  同年7月11日10时许,侦查人员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公寓抓获被告人李某,并从其随身挎包内缴获10套银行卡及配套信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23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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