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善意执行 为民企厚培法治沃土

2019-11-06 16:24:0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期,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

  困难重重案件执行陷僵局申请执行人

  长春某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制品公司)从被执行人沈某处承包了一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完毕后,沈某欠制品公司工程款1,833,738元,久拖不还。2017年9月,经宽城区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沈某于规定日期前一次性偿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后,因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制品公司向宽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对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证券、工商登记、房产等进行查询,然而却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办案法官虽多次与沈某沟通,但其拒不还款,法官决定对沈某采取拘留措施。由于沈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不符合收拘条件,无法实行拘留,本案执行陷入僵局。

  柳暗花明法官寻得新突破

  面对种种不利情况,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不断尝试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能隐匿的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次约谈申请执行人时,偶然得知沈某可能存在到期债权。办案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对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债权进行查询,最终查到沈某有一笔债权已经过判决,债务人为吉林省某开发公司。办案法官立即前往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该笔债权实行冻结。15日后,开发公司未提出异议,宽城区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沈某在第三人某开发公司的206万元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并查封了该公司名下一套房屋。

  善意执行开辟执行新航路

  由于开发公司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办案法官决定依法对查封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2019年8月22日,拍卖当天上午,开发公司负责人来到我院,恳求法院暂停拍卖,称该公司一直未否认债务存在,只是因为公司经营资金链断裂,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如果查封房屋被依法拍卖,将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希望法院能够帮忙去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分期给付欠款。

  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开发公司三方来到宽城区法院接受调解。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开发公司经营近况及其所具有的强烈还款意愿,并向其详细讲明开发公司的还款计划,希望申请执行人能予以理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下午六时,三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暂停对该房屋的拍卖,开发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出具还款意愿书。截至9月4日,开发公司欠款全部偿还完毕。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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