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法院“四个聚焦” 为营商法治环境护航
2019-11-06 16:21:3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辛春晓
 

  今年,是江苏徐州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之年。新沂市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和“有求必应”的责任担当,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诉源治理等方式,优化法律服务,不断为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增添新动能,通过在审执阶段审慎采取保全查封等措施,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避免了诉讼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为民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全力为徐州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法律需求”开展上门体检

  新沂市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位列中国工业百强县(市)第76位。为了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要求,新沂法院立足该市经济发展实际,专门整理了联系服务企业商会一览表,按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进行规模化分类,将金融业、建筑业、化工产业等重点行业进行区分化建档,列出100家重点服务的民营企业名录,科学制定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调查问卷”,主动上门为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债务纠纷、内部管理等涉诉纠纷提供类型化服务,例如为某钢铁公司长期面临的劳动争议难题提供法律建议,为企业下一步产能整合防控潜在风险。

  此外,该院不断完善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向企业发布《民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分析年报》《民营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企业经营风险防控100条》,助力企业将依法避险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法律风险预警及救济机制,构筑防控法律风险的“防火墙”,在企业内部形成依法经营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良好氛围。

  为了引导企业以较小成本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商事纠纷,新沂法院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手工商联、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促使更多矛盾纠纷案外快速化解。建立专业化调解平台,在民二庭挂牌设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民二庭庭长任调解中心负责人,联合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聘任在商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威望的企业家、商会会长、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开展民商事矛盾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调解人员名单、制度规范上墙工作。

  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不仅可以压降诉讼案件数量,更重要的是,能够推动尽快实现当事人权益。该院联合公证机关、农商行开展公证债权文书业务,促使今年1-8月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减少312件,降幅达43.35%,提高了农商行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与几十名职工劳务合同纠纷案,某服饰公司因经营不善致停产,尚欠几十名职工工资未支付,因所涉欠款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然而职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节省诉讼资源,减轻职工诉累,经该院双塘法庭协调,部分职工代表先行向该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庭及时做出保全裁定,由于保全财产尚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该院利用诉前保全后立案前的时间,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及职工们沟通,希望通过案外协调方式切实解决欠薪难题。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将公司现有厂房、设备打包转卖抵扣债务,最终公司财产以14万作价抵卖,而公司尚有部分债权,该院积极引导委托代理人通过诉讼追回债权。通过源头化解,不仅解决了大部分职工工资问题,避免了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增加职工诉累,而且联合党委政府化解纠纷,为化解信访案件提供了可行性路径,维护了社会稳定。

  聚焦“诉调一体”非诉化解难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新沂法院积极向当事人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势特点,提供评估服务,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积极推行“审调同步、调判结合”办案制度。去年底,该院成立专项调解工作组,开展一公司27件案件专案调解工作,成功快速调解结案25件。今年以来,涉企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7.5%。

  一批涉及8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总涉案标的达2.6亿元。发包方将医药综合体项目工程分别发包给另外两家公司施工,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发包方先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新沂法院提起诉讼33起,请求承包方赔偿损失合计8000余万元。后承包方以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向新沂法院提起诉讼45起,请求发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合计1.8亿余元。因78起案件均因同一综合项目工程引发,发包方之间、承包方之间又系关联公司,为此,该院决定将所有案件合并审理,由一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资深法官统一承办,保证纠纷的一体化处理。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基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考虑,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并接受了法官提出的纠纷一次性化解的建议。针对双方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总额及担保方式的争议,法官提出“承包方解除发包方被查封的有效资产,以保障发包方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包方增加工程款数额,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调解建议,既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关切,又注重了利益平衡,最终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法官对调解协议涉及的担保公司资质审查、工程款发票种类、移交施工资料明细等进行精细化审查、指导,确保调解协议明确、可执行,避免双方因调解协议履行问题再起纷争。长达两年之久的纠纷在三个多月内得到了彻底解决。案件调解后,发包方已履行了第一期1500万元工程款给付义务,双方资产保全措施均已解除。

  聚焦“多发纠纷”优化执行方法

  近几年,新沂市民间借贷纠纷多发,执行案件中民商案件的比例将近一半,小微企业借贷纠纷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新沂法院对于涉民营企业合同债权纠纷等案件,综合运用分期履行、“软查封”、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方法“生道执行”。

  2018年年底,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某工贸公司收到执行案款时激动地说:“近半年来我们一直等米下锅,是法院解决了我们的危难之急啊!”

  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某工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史某某、临沂某生物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10万元。工贸公司因升级改造需要购置新设备,由于到银行贷款受限,亟需这笔执行款项。被执行人临沂某生物工程公司仅有几百平方米的厂房及厂区土地使用权,并且该企业经营面临困境,如果通过强制拍卖厂房土地的途径来变现执行款项,则可能使企业生产经营雪上加霜。执行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暂缓拍卖,先协商对被执行人库存产品以物抵偿,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2018年12月29日,执行法官直接前往临沂督促履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某很感谢法院没有直接采取查扣措施,由于企业经营困难,他通过转借的方式,将案款10万元及执行费全部清偿到位,案件实际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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