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全会公报呈现三大亮点 明确提出时间表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接受新华网专访(新华网记者 陈杰/摄影 剪辑)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近日,新华网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就全会公报的重要意义及亮点进行深入解读。
此次全会公报呈现三大亮点
记者:您认为此次全会公报中最大的亮点有哪些,向我们传递了哪些信息?
马怀德:我看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印象最深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公报中“制度”一词出现77次之多,说明“制度”是这次全会的重点议题。在我们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已经取得了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历史性成就之时,有必要系统总结我们的国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哪些特色、具有哪些显著的优势,同时也要对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度如何发展完善进行深入思考。治理体系是制度运行和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应该说,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的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我们的治理体系日趋完善。这次全会强调我们最终目标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那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否足够完善,是否成熟定型,其优越性能否充分展现。因此,更加成熟定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一个战略性、全局性、政治性的问题。有一套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并且能够持续地发挥作用,展现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才能够有力地支撑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二,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的机构、制度运行的程序方法以及实现的效果。制度是一套规则体系,更多意义上是静态的东西,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成一种治理的效能,实际上是依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也是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方面要有日益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另外一方面要把这个制度运行好、执行好,要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树立制度的权威,要让好的制度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转化成治理效能,最终实现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第三,提出了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任务。这次全会明确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是用“坚持和完善”来表述的,涉及到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最终目标就是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我国已经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记者: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您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还应在哪些方面发力?
马怀德: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党统一领导”,就是整个这个监督体系是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用党的领导统领整个监督体系。2018年制定的监察法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予以监察监督。党统一领导反腐败体制机制,可以集中优势,充分发挥其效能。
“全面覆盖”,就是应该监督到行使权力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监督到所有的人,尤其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该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实际上已经实现了这一项要求,就是做到了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仅要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而且对公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也应该监督全覆盖。行使公权力的不同领域、不同方面、不同阶段都应该接受法律的监督。
“权威高效”,就是强调监督必须具有权威性,是高效率的。我们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际上已经构建起了一个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下一步就是形成更好的治理效能,建立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监督制度,让这个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运行,产生更好的治理效能。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接受新华网专访
首次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记者:您认为依法执政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马怀德: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就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总体目标和任务。这次全会在此基础上对有些问题做了进一步强调,从制度的层面、从战略的层面规划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这意味着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要完善,特别是宪法的权威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我们从制度建设的战略高度上下功夫。
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现行的立法体制机制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已经制定出了大量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管理、国家治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立法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重点要防止立法的针对性不足、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立法不及时等问题。所以在体制机制上还要进一步想办法,尽快地提高立法的质量,确保立法能够在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的作用,让立法真正地成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
三是首次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我们过去都讲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但很少从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这个角度去思考问题。因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本质上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重要任务。
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是此次全会提出的一个重点任务,希望在完善法治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把法律实施问题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予以考虑。
明确提出时间表 未来任务还很重
记者:公报提出了一个总体目标,那么您对未来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景有怎样的展望?
马怀德: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和国家的事业要兴旺发达,社会要长治久安,人民要幸福安康,最终都要靠制度,只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巩固,制度优越性能够充分展现,才能确保国家治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从而顺利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
未来我们应该在坚持和巩固制度,发展和完善制度方面做什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还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和任务,此次全会都做出了明确回答。与此同时,还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间表和任务书。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我们的国家制度就一定能更加巩固、更加完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就一定能走向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