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了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报告较为全面系统地报告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取得的成效,客观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整体质效,开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景汉朝委员说,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全新工作,没有经验可以遵循,这项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到县、市检察院等。“这两年实践比较理想,工作起步迈得比较坚实。”景汉朝说。
李锐委员说,最高检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创新司法理念,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公益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心,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尚处起步阶段,虽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在审议中,部分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建议。
徐绍史委员建议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他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做了原则规定,“两高”虽然出台了司法解释,也是比较原则的。实践中有一些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下一步要根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出台完善相应的规则。同时公益诉讼检察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和配合,要继续建立和强化与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机制。
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配合甚至干扰阻碍检察人员调查取证等情况,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何福胜建议健全完善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实质的调查权。
谢广祥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强化公益诉讼办案机构、办案组织建设,逐步配齐配强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水平。
韩晓武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加强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时机、方式等问题的研究。最高检也应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指导,以便确保地方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在大方向上不出现偏差。
鲜铁可委员说,要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公益诉讼对守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