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开”更要“管得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2日分组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拟推出的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但部分涉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放得开”的同时也要“管得好”。
张勇委员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形式为自贸区推行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本次授权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功能,保障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能够依法顺利进行,是完全必要的。
刘修文委员对草案同样表示赞同,认为自贸区是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和新平台,也是打造中国面向全球自主开放的新增长极、创新极和辐射极的重要制度性举措。
徐绍史委员认为,这几年“放管服”改革在持续不断深化,但现在还有数量可观的审批权限在部门。“可以先走一步,希望今后步子再大一点。”
对于草案涉及的一些公共安全领域内容,一些委员建议审慎斟酌。以实行告知承诺为例,草案提出,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吕薇委员说,简政放权该放的则放,不该放的还应该管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不作实质性检查,怎么保证安全?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加强事中、事后检查。”
杜小光委员则对“当事人”的指向提出疑问,“是建设单位还是使用单位,这个必须要明确清楚”。此外,他还提出:“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那么当事人依据什么才能作出正确的承诺?”
景汉朝委员也建议继续完善承诺的内容,建议改成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材料。“就是说,不仅仅承诺符合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要更加慎重,要求更加严格一些,即同时还要承诺一旦出了问题要负相应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符合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模式,建议在推行过程中根据落地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更好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