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诈骗钱财 二人分别获刑
2019-10-22 11:22:33
 

    中国法院网讯 (刘岩 刘纯博)   男子经常在网上发布过激言论,吹嘘自己可以有偿当“打手”,并前往河南骗取雇主定金。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田某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某游戏QQ群,认识了被告人田某。好面子、爱吹嘘的刘某某,多次在网上发布关于杀人、伤人、绑架他人等过激言论,并吹嘘相约与人一起绑架他人,被告人李某通过QQ群结识被害人赵某,在聊天中谎称自己是“打手”,可以有偿帮赵某殴打他人。后赵某称自己与校友党某某有矛盾,欲雇佣李某到河南省鹿邑县殴打党某某,并约定事成后支付李某三万元报酬。赵某随后将党某某照片及工作地信息发给李某。

  李某将自己受雇之事告知田某,表示此去河南并不是真的帮雇主打人,而是借机骗取雇主的预付定金。田某表示认可,当晚与李某一同前往河南周口。在与赵某见面后,李某、田某以需要定金为由,骗取赵某5000元。收款后,两人便返回西安,其中李某分得4000元,田某分得1000元。公安网监部门监控到李某的不当言论后,指令当地派出所侦查讯问,李某最终被抓获;田某是山东人,最终在江苏徐州火车站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打手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在共同犯罪中犯罪意图由被告人李某提起,且被告人田某分赃较少,在量刑时对二人适当区分。基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诈骗数额较小,且本案被害人赵某系因意图实施不法行为时被骗,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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