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法院公开宣判汪贤兵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

2019-10-21 16:3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金刑宣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汪贤兵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汪贤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永生、李国新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应的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贤兵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混迹社会,通过在六安东桥镇实施一系列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恶名。1996年1月10日,汪贤兵与李永生、李国新等8人“歃血为盟结为兄弟,共尊汪贤兵为老大”,并于当晚持枪枪击被害人袁某致其重伤。同年6月,汪贤兵被抓获入狱服刑,直到2015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原犯罪团伙成员重新聚拢到汪贤兵身边。为快速敛财,重树该团伙强势地位,汪贤兵迅速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后很快接手一家名为“志新公司”的企业,并将团伙成员或发展为股东,或安排为员工,同时吸纳社会不法分子为新成员,继续发展壮大。由此,正式形成以被告人汪贤兵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披着志新公司的合法外衣,该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大量购买枪支弹药、棍棒刀具等犯罪工具,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对六安东桥镇工程建设、砂石运输、快递等行业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

  该组织为承揽建设工程,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串通投标。在争抢水渠、道路等工程项目中,殴打村干部,侵扰他人施工场所,被害人沈某迫于该组织恶名,加班加点赶工期,星夜撤出东桥。为控制当地的砂石运输,汪贤兵指使成员数次打砸其它运输车辆的挡风玻璃、车灯、后视镜,仅仅因为不满驾驶员没有优先往志新公司的工地送货,便用辣椒水喷洒被害人,多名拉砂车驾驶员因此卖掉车辆外出改行。2016年初,汪贤兵意图进入当地快递行业,遂指使骨干成员陈帅整合东桥镇快递代理点,陈帅带领部分组织成员利用其恶名,仅以“自报家门”的方式便迫使他人快递代理点关门停业,强取11家快递代理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汪贤兵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托志新公司,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组织者、领导者,汪贤兵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辖区群众以及被告人亲属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庭审过程还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