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六人夜间盗掘古墓石刻被判刑
2019-10-21 14:56:18
 

    中国法院网讯 (丁如林 罗强)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团伙犯罪,一审以盗掘古墓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八千元;判处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成员廖某、舒某、介某、陈某、分别被判处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某晚,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到屏山县中都镇白塔村盗掘徐家老坟上的石刻狮子、大象各1件,运至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黄江坡”处藏匿。同年4月初某晚,蒋某又伙同被告人舒某等人到马边县老河坝乡盗掘古墓上的2件石刻横梁运至“黄江坡”处藏匿。同年4月8日晚,被告人蒋某雇请三轮车与舒某一同将以上4件石刻运往屏山县锦屏镇贩卖,途经屏山县新安镇路段时被民警挡获。

  2009年6月,被告人蒋某向徐某(另处)打听到屏山县鸭池乡光明村“钟家古墓”情况,踩点拍照后向做古董生意的何某(另处)询价。同年7月初,蒋某雇请被告人介某、陈某负责帮其撬坟山上的石头;雇请被告人廖某抬运坟山石头并帮忙找抬工,后廖某找到廖乙(另处)等4名抬工;雇请被告人悦某(2006年因盗窃罪曾被屏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等人负责运输;并联系何某看货。2009年7月7日傍晚,被告人蒋某等人分乘不同车辆从中都镇出发,途中迷路,在徐某电话指引下,于次日凌晨1时许到达该古墓处。蒋某在现场组织指挥,由陈某、介某将古墓上的石刻撬下,廖某等人将石刻抬上悦某驾驶的货车,随即逃离现场返回中都镇,将盗掘的石刻藏匿于蒋某住宅附近。案发后,蒋某得知公安机关正在查缉,与介某、陈某、廖某等人将赃物转移至别处藏匿时,因民警到达而逃离现场。被盗抱鼓石残件2件、完整件1件、横梁3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屏山县文管所保存。

  经鉴定,被盗掘三处古墓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被破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案发后,陈某、介某主动投案,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3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被告人舒某、介某、陈某、廖某、悦某明知是盗掘古墓,为获得钱财仍帮助搬运、贩卖等行为,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据各自情节及累犯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