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四川凉山州滥用权力限制公平竞争
2019-09-09 16:30:46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黄鹂 宋立业
 

  针对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 “四川省凉山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等问题,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日前派人员赴实地进行明查暗访,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当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出台的相关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外地企业想公平参与招投标十分困难。督查组敦促当地立行立改,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张先生是四川成都某建筑业企业的负责人,他在凉山州做建筑工程项目近10年了。在张先生的印象中,2015年5月以前,外地企业在凉山州进行投标的形势良好。2015年5月15日,凉山州出台文件保护当地企业。从2015年5月至今,他们作为外地企业再没有办法公平参与投标了。

  张先生所说的文件是凉山州政府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 号),建立《凉山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承包商名录库》,仅收录登记注册在凉山州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采取抽签的方法直接在名录中确定中标人,将凉山州外企业拒之门外。

  实际上,早在2016年,四川省委巡视组便发现这一情况,指出凉山州工程项目领域存在违规变更公开招投标方式等问题。凉山州委在随后的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表示已经进行整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严格依法依规招标(比选)确定承包人。但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凉山在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设置招投标门槛的情况,没有严肃招投标纪律,没有做到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督查组奔赴凉山实地核查后发现,虽然当地停止了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中标企业的方式,但却改头换面给外地企业进入凉山设置了新的门槛。根据凉山州政府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凉府发〔2017〕13 号)的要求,凉山州建立了入凉信息登记制度,在《凉山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文件》中违规设置加分项,规定注册在凉山州的本地企业加 1.5 分,在凉山州本地纳税达到一定额度的加2分,该文件一直沿用至今。

  为了能够参与凉山州的工程建设,张先生准备在凉山州注册新公司。结果发现,即使注册了新公司,依然在这里得不到发展,“注册公司是很简单的,但是注册公司以后要有资质才能够承揽业务,才能参与投标。在努力取得资质了以后,还需要有相应的业绩,才能够参与项目投标。”

  在众多条条框框的设定之下,即便在凉山州新注册公司,但依然很难在凉山州承接大一些的业务,一些企业只有选择注销。督查组从凉山州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2017年1月到今年9月6日,整个凉山州新注册建筑类企业有2359家,其中已经注销1142家,注销率接近50%。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指出,凉山州政府通过在招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提高州内企业中标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州外企业积极性,是一起违反竞争中性原则,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敦促当地立行立改。

  凉山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全盘接受,表示立即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认真排查、清理、废除各项不合法不合规的政策文件,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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