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公安联合教育部门打造智安校园
浙江宁波:多措并举防控校园安全风险
2019-09-02 16:31:5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王春 黄军
 

  进学校之前要扫描证件、人脸识别,还有门禁防冲撞设施、智能抓拍报警系统防止突发状况……新学期开始,浙江省宁波市云龙中心幼儿园的智安校园建设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这项工作由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公安分局和区教育局共同推进,鄞州区目前已有13所学校完成智安校园建设。

  8月29日,鄞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陆朝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校园安全牵动千家万户,是最让人牵挂的公共安全,防控校园安全风险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去年10月以来,鄞州公安分局结合平安宣讲和交通安全建设,积极推进共筑“平安校园”工作,发出“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倡议,提出政府、学校、家庭多方联动,用孩子们的小手牵动父母、家庭、社会的大手,回应群众对“平安鄞州”的期待。

  校园安全不容小觑

  共同治理刻不容缓

  去年以来,陕西米脂县、上海徐汇区、重庆巴南区、辽宁葫芦岛市、江西吉安县、北京西城区、河南郑州市等地接连发生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这暴露出一些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得力等问题。

  据统计,全国每年约有50多万名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占儿童、青少年死亡总数的26.1%,以15岁至19岁意外伤害的死亡率最高。每年有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暴力事件等原因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有1.6万名,平均每天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这些死亡事故中,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到避免。

  今年3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陆朝晖开了一堂主题为“开展综合治理,共筑平安校园”的公开课,听众是鄞州区委党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内高(职)中学校、学生家长代表等500多人。

  在公开课上,陆朝晖就校园安全案事例,从学生伤害、校园欺凌、性侵、溺水、食品安全、心理问题、拥挤踩踏事故、设施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各方面阐述校园安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对策措施。

  陆朝晖说:“校园安全问题的特殊性体现在地点和人员的特殊,绝不局限于校园围墙之内,包括校园和周边区域,侵害对象或事件主体是中小学生,防范能力弱,抵抗力量小,极易造成伤害,唯有教育部门和学校、公安机关、家长和学生等责任全部落实到位才是最稳固的校园安全。”他认为,校园安全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宁波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主要原因是溺水、交通事故和自杀,每个数字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破碎,这需要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和家长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来共同治理,共同守护学生安全。

  引导公众配备头盔

  保护孩童从头开始

  据交警部门反映,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长在骑、乘电动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

  保护孩子,从“头”开始。去年11月,鄞州公安分局联合市交警局鄞州大队开展“文明出行、从‘头’做起”安全头盔捐赠系列活动。

  鄞州公安分局通过健全完善警校共管制度,排摸辖区中小学师生底数,细化统计师生出入校园的主要交通方式,要求学校制发《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师生自觉配备安全头盔,已与32所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在每座学校门口均设立共享头盔租借点。

  4月29日,陆朝晖带领全体派出所所长上街,与执勤民警一起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管理,为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志愿者服务队举行授旗仪式。

  3000名志愿者参与协助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活动,志愿者们通过快闪、情景剧、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人流量集中的商圈、广场、菜市场等地开展宣传,共同助力平安鄞州建设。

  陆朝晖认为,主动带头宣讲校园安全极其必要,一方面体现区级层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能带动各派出所所长,深入走访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校园开展平安宣传授课,将“生命至上”的理念传递给每个人,让他们重视平安、共建平安、共享平安。

  随后,四眼碶小学和百丈派出所、东胜派出所联合举行了“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活动。

  7月11日,鄞州区首届外来务工人员亲子平安特训营开营,吸引了来自安徽、江西、贵州、湖南等地500多名“小候鸟”参加。在盛垫交警队的“手绘平安幸‘盔’有你”活动中,数名警察耐心讲解操作,亲自示范如何安全过人行横道线,如何正确佩戴头盔,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里播种下安全意识的种子。

  经过努力,鄞州区已发放头盔34万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不断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全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同比下降43.5%,成效明显。

  自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今,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了鄞州区大街小巷的一道风景。

  警校合作共护平安

  筑牢校园实体防线

  除了交通安全,防溺水也是校园安全的必修课。

  鄞州公安分局结合“大巡访、三服务”“三进”等活动,组织各派出所联合教育等部门在全区集中开展学生防溺水活动,组织社区民警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在辖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防溺水宣传资料、走进校园讲座等方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溺水能力。

  鄞州教育局局长王建平说,在教育工作中,学生安全是第一,安全工作怎么重视都不为过。新学期开学巡视,重点内容之一就是校园安全问题,要真正把安全落到实处。

  近年来,鄞州区校园安保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校园保安覆盖率、监控系统覆盖率、保安防护器械配备覆盖率、紧急报警装置覆盖率以及校园警务联络室覆盖率均达到100%。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内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伤害师生案事件。鄞州公安分局还联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智能化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校园访客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校园周边人脸识别报警系统”“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校园主要出入口车辆通行控制系统”,筑牢校园实体防线。

  针对去年以来涉校园个人极端暴力犯突出的情况,鄞州公安分局重点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控,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大警力投放,做好警力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工作。开展“警力+民力”的护学模式,形成学校教师、家长志愿者、城管、交警、派出所警力等组成的护学队伍。

  陆朝晖建议,完善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校园安全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厘清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只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履职,家长和学生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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