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为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强调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慎用信用惩戒措施、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规定》依法规范诉讼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制定14条意见。对诉讼保全的范围、内容、审批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评估、拍卖、解封等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在裁量决定诉讼保全措施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可能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必要幅度、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应当尽量采取“软查封”的方式,能“活封”“活扣”的,尽量不“死封”“死扣”,让企业财产发挥最大使用价值。对一时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有困难的,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防止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瘫痪。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产品技术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依法采取债转股、执行和解等方式促使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共识,让企业获得发展机会。
《规定》规范了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惩戒措施。要求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前,应当通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由执行局长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依法区别企业与企业家的责任。
《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司法人员在采取诉讼保全、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违反法律、司法解释、法院工作纪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对投诉或举保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一律先停职依法接受调查。
2019年,石嘴山中院先后组织“百名法官进企业”“送法进企业”“法企支部共建”等一系列法企联席活动,充分履行好法院在服务石嘴山市振兴发展中的职责和义务,为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规定》的实施,对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更好地延伸和发挥审判职能,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努力构建良好司法生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