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拒执人失诚信致“买卖”亏本
2019-08-29 08:45: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齐孝东
 

  近日,被执行人宋某来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还款,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宋某本是一家卫浴店的老板,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13000元。借款到期后,宋某以店铺尚未盈利为由推脱不还,后胡某将宋某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经多次催要,宋某仍拒绝偿还借款,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宋某既未及时申报财产,也未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生意人应以信誉为先,如果因为10000余元欠款不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耽误自己以后做生意可就得不偿失了,希望你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关系。”执行法官说道。考虑到被执行人宋某常年在本地做生意,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信誉,执行法官并未立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与其沟通,希望宋某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宋某表示自己在外地开会,两天后会到法院解决此事。

  两天后,被执行人宋某既未如期到法院解决此事,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对其失信信息进行曝光。次日,宋某急忙来到法院,向法官表示自己其实是故意不还款,因为与胡某在生意合作上有些纠纷,自己感觉吃了亏所以才赌气故意不履行,没想到现在却成了“老赖”。

  执行法官告诫被执行人宋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胡某出于信任,在困难中向你伸出了援手,帮你渡过难关,你应该感激,应该及时将钱还上。你们生意上的纠纷一码归一码,能私下和解的就和解,不能和解就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意气用事。现在因为你的赌气,不仅以后双方的生意做不成了,还影响到自己的信誉,这不是一个‘亏本’的买卖吗?”宋某听后,立刻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当即将13000元欠款交至法院,并向法官保证,以后一定诚信做人、谨慎做事,再也不会这么意气用事了。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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