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九江市营商环境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活动,这是该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又一项举措。在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司法实践中,该院充分发挥破产团队作用,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机制,为九江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7年,九江中院在江西省率先建立破产审判团队,团队成立两年多来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让“僵尸企业”出清、盘活闲置土地206145.49平方米,厂房91366.63平方米,通过“执行转破产”解决执行积案381件,涉执行标的额达到4.215亿元。为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府院联动”是什么?解决企业破产相关衍生社会问题的新生机制
“破产”是任何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所出现的必然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府院联动”机制也由此应运而生。今年以来,九江市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多次与地方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就信息共享、案件协调等问题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促进法院与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动,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既会产生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一些法律问题,还会产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衍生问题,例如:企业职工的救济安置、税费缴纳、工商注销等。因此,破产审判离不开各级政府在解决衍生问题上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与服务,“政府既不能够缺位,也不能越位,法院更不能让位”。
“府院联动”机制的宗旨和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另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调整作用,使得企业破产退市及其衍生问题能够制度化、常态化的予以解决。
府院为何联动?利益最大化服务地方经济
“僵尸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却占据土地,半死不活,拖累了地方经济;对外拖欠大量债务,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获胜后,又迟迟不能予以执行,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腾笼换鸟”,重新焕发经济活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以最大限度实现其债权。如何使二者都达到理想的目的?无疑是使破产企业的资产利益最大化。
曾有一家房地产企业濒临倒闭,其楼盘烂尾,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施工方等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其小区更是脏、乱、差,影响城市形象。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和法院共同商议,引进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允诺其本金安全收回并获得一定利润,由其投资先把房子建起来、小区道路改造、绿化等先搞起来。待工程完毕后,烂尾楼的利益就实现了“最大化”,拖欠的工程款还上了,购房者的房产证办下来了,债权人也有钱可拿了。
在此过程中,法院监管破产管理人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政府进行对外招商引资等,双方相互配合。据九江中院破产团队负责人介绍,在“府院联动”机制中,需要政府和法院相互配合的地方有很多,例如:一幢质量合格,但没有得到建筑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政府部门能不能让这幢建筑物合法化,使其得以拍卖?破产企业的车辆存在违章罚款记录,导致破产处置时存在障碍,交管部门能不能免除该记录,使得车辆可以进入拍卖变现程序?诸如此类,均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服务地方经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府院如何联动?相互配合为解决企业破产创造便利条件
在九江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全市法院推动设立了300万元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援助启动资金,以有效避免企业因不能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继续进行破产程序。近两年来,九江中院破产团队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的某文旅集团、某光伏企业、某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招商、重整调度会。“府院联动”机制在九江市已初现端倪。
该团队负责人介绍,曾有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其还有一宗土地抵押给了某银行,并办理了他项权证。按照我国《破产法》,该银行的债权应暂时终止执行,待案件完成破产清算程序后,再依据适时情况予以执行。但是,那宗土地的土地证已抵押在了行政机关,如若行政机关不予以解除,则该土地就不能进行拍卖,无法引入外来资金,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无从实现。当得知涉案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后,行政机关马上“亮绿灯”,依法强制解除了抵押,使得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这是“府院联动”的典型例子。
九江中院破产团队自成立以来,在江西省内开创了破产工作的多个先河:全省第一个成立的专业破产团队;全省首起审理“执行转破产”案件;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和《关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组织召开了全省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下一步,九江中院将继续落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研究,明确破产审判工作思路和重点,推进健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