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4类重点对象危房须于2020年6月底前全竣工
2019-08-05 19:48:2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及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通知称,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
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通知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9年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要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农户提交申请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技术导则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通知称,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
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通知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9年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要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农户提交申请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技术导则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