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8000万元 非法扣押71辆车
河南南阳审结一起16名被告人以借贷为名实施“套路贷”案
2019-07-29 15:19:05
中国法院网讯 (曾庆朝 丁清凌) 非法放贷8000万元,非法扣押了市民71辆车,这家实施“套路贷”公司的首要分子杨某,7月29日,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南阳数千市民拍手称赞。
张某(另案处理)任法人的湖北省武汉某金融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该公司下设南阳分公司,2015年10月成立,杨某任南阳分公司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分公司内部设立业务部、风控部、行政部等部门,最终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高某等人为积极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南阳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该公司业务员向社会招揽不特定的客户,无车辆抵押或有车辆抵押进行放贷,以从中收取居间服务费、GPS安装费、家访费、贷款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为主要收益。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以不允许客户阅览合同、不允许客户自留合同、隐瞒贷款实际利率、隐瞒违约后高额违约费用等方式,不告知客户真实的合同风险,欺骗客户快速办理贷款业务,且擅自抬高贷款本金额度,隐瞒居间费用,采取利息差的方式向客户逐月收取费用,致使贷款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远高于业务员所介绍的费用。且该公司采取窃取车辆、暴力收车等方式,对违约客户的车辆非法控制,并以此为要挟条件,肆意索要收车费、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敲诈客户钱财。
自南阳分公司成立以来,共计非法放贷8000余万元,非法扣押客户车辆71辆,严重地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造成多名受害人几乎自杀等严重后果。
今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等16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杨某为首要分子。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重刑人数22人,起到了打击一犯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和效果。
张某(另案处理)任法人的湖北省武汉某金融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该公司下设南阳分公司,2015年10月成立,杨某任南阳分公司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分公司内部设立业务部、风控部、行政部等部门,最终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高某等人为积极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南阳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该公司业务员向社会招揽不特定的客户,无车辆抵押或有车辆抵押进行放贷,以从中收取居间服务费、GPS安装费、家访费、贷款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为主要收益。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以不允许客户阅览合同、不允许客户自留合同、隐瞒贷款实际利率、隐瞒违约后高额违约费用等方式,不告知客户真实的合同风险,欺骗客户快速办理贷款业务,且擅自抬高贷款本金额度,隐瞒居间费用,采取利息差的方式向客户逐月收取费用,致使贷款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远高于业务员所介绍的费用。且该公司采取窃取车辆、暴力收车等方式,对违约客户的车辆非法控制,并以此为要挟条件,肆意索要收车费、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敲诈客户钱财。
自南阳分公司成立以来,共计非法放贷8000余万元,非法扣押客户车辆71辆,严重地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造成多名受害人几乎自杀等严重后果。
今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等16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杨某为首要分子。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重刑人数22人,起到了打击一犯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和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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