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控犯7项罪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安徽南陵开庭审理一起42人涉黑案
7月22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鑫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42名被告人被控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7项罪名,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芜湖市三山区人徐鑫于2015年至2016年在南京成立小贷公司,招募人员,通过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南京的业务萎缩后,2017年,徐鑫在芜湖市成立“三金财富”公司,并和胡夕强的“财信公司”合并为“慧财公司”,招揽王军等人员参与,通过“零用贷”“空放贷”“房速贷”等方式,进行小额贷款诈骗犯罪,形成了以徐鑫、王军、胡夕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依仗自身强势地位,肆意认定违约,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打横幅、砸窗户玻璃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该组织成员在催收债务期间,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霸占被害人房产、低价出售被害人房产、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等,从中不法获利。此外,在多名被害人不堪暴力催收被逼长期离家在外躲债时,被告人仍以虚假借款金额的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徐鑫、王军、胡夕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对众多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其行为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前,南陵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固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南陵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直播该案的庭审过程。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