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男子抢夺他人手机被判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9-07-22 16:03:53
     中国法院网讯 (陶芳芳)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罗德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月21日12时许,罗德成在马路上闲逛,伺机寻找可以下手的目标。走到某手机维修店门口时,他想到店里的手机不失为很好的财物,于是,以借看手机为由,把玩、查看董福雷的一部苹果手机,趁董福雷不注意,拿着手机迅速逃离现场。

  经物价局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511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罗德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