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再深化,下一个“得分点”在哪
——聚焦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传递出的新信号
2019-07-20 12:10: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过去五年,人民法院站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潮头,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奔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7月19日,在成都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坚定不移地向全国政法系统发出了动员令,强调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在更高起点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化痛点为亮点,变难点为“得分点”,清晰明确的“施工图”,引领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责任落实难?

  ——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重新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像普通法官一样,伏案阅卷,坐堂庭审。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许多院庭长从“幕后”管理到“台前”审判,办案已成常态化。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法官办案自主权增大。截至目前,全国法院普遍建立“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灵活组建各类审判团队。改革以来,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98%以上,入额办案、办案担责、有责追究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这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实际成效。

  党的十九大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瓶颈性问题愈发凸显。比如,有些地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办简单案、挂名案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严重短缺,新型办案团队难以有效建立;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常态化的员额进退机制有待健全。

  有权必有责,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成为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

  “要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健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推进会作出了明确要求。

  领导干部要承办哪些案子,办案任务指标是什么?对此,会议提出,要科学确定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类型,配套完善分案机制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模式,推动领导干部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影响重大、新类型案件,完善内部公示、考核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

  改革举措一环扣一环,法治中国的根基不断夯实。

  监督制约难?

  ——完善科学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到位,责任到人,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实行新型办案机制后,为确保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各级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改革传统盯人盯案监督模式,采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铸牢“制度铁笼”。

  一些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管理监督配套机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

  监督有规,监督有度。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如何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系,在有序放权的同时实现有效监督,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要准确理清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将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

  ——要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主动将司法全过程、全要素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要在法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示,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名律师或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相“勾兑”。

  这是来自会场的声音,更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深刻启示。

  案多人少?

  ——构建中国特色案件处理新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过去五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从1420余万件增长到去年的2800余万件,人案矛盾依然突出。

  不增加编制能否破解“案多人少”难题?面对有限的司法资源,如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产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从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寻找突破口,推出了具有地方特色、饱含群众智慧的改革新举措。

  推进“无讼无访村”建设,参与当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上半年收案数实现10年来首次下降。这是建立矛盾分层过滤解决机制的浙江实践。

  打通诉讼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构筑一张覆盖全市的庞大解纷网,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便捷有效、富有人性关怀的纠纷解决途径。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安徽马鞍山模式。

  群众在社区就能通过平台获得法律咨询、接受调解服务、申请司法确认,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全省法院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增幅同比下降15.26%。这是四川法院主导建立的“诉源治理”线上平台的成果。

  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是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根本动力。

  “要把提升程序效能作为突破口,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案件处理新模式。”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释放出重要信号——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自愿、合法原则,探索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完善委派调解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探索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规范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完善程序转换机制,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不同诉讼阶段基本证据指引,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

  法治,治国理政的基石;改革,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2019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改革发出了时不我待的冲锋号。

  站在新起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再次写下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新答卷,以司法体制改革新突破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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