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
废止司法解释103件明确现行有效司法解释561件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全文见三版,答记者问见四版),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据悉,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的又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为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同时,此次全面清理工作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部司法解释内容逐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标,对极个别司法解释条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工作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对司法解释进行废改的重要遵循,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凡是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对新时代大背景下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坚决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司法解释的底数,准确界定了司法解释的范围,明确了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方便全国法院理解和适用,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证法律在司法领域的统一正确实施,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