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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立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分流机制
实现审执案件科学繁简分流
建立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分流机制
实现审执案件科学繁简分流
2019-07-19 10:1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全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41天,市中院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7.6天。实施执行领域繁简分流改革以来,15个快执团队共办结简易执行案件13347件,约占同期执行结案总数的37.58%;2019年1-2月,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81.38天,同比缩短68.86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51%,同比提升24.08个百分点;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4.23天,同比缩短81.53天。
(一)构建标准化分案机制
该院成立由审管办和信息化人员组成的繁简分案小组,建立信息化甄别系统,实现智能归类分流。通过大数据分析,总结梳理出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繁简程度核心甄别要素,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标准》《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建立“35434”标准系统,即针对民事一审案件选取“案由、标的、主体”3要素;民事二审案件,选取“案由、标的、主体、审限、诉状字数”5要素;刑事二审案件,选取“罪名、主体、一审判处刑种、刑期”4要素;行政一审案件,选取“案由、主体、诉讼请求”3要素;行政二审案件,选取“案由、主体、一审程序类型、裁判方式”4要素,在立案阶段加以甄别,实现科学量化分流。
(二)科学划定繁简案范围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该院进一步明确了划分案件繁简的5个重要考虑因素:一是审判方式,如管辖权异议等裁定类案件、劳动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等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二是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法律适用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三是平均审理时间,一般而言平均审理时间较短的案件相对简单;四是当事人需求,部分案件当事人对诉讼效率有迫切需求的,如买卖合同、借贷纠纷等;五是系列性案件或关联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时间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定10类民商事、3类行政案件、5类刑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除此以外的案件实行“繁案精审”,推动审判资源优化配置。
(三)推行执行案件纵向分流
依托“点对点”“总对总”系统,该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漏斗式”分流过滤。一是实行“类型化初选”,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繁简甄别专员,立案2日内对新收案件统一进行网络查控、首次约谈、财产保全情况查询,将执行标的额较小、查控或保全财产足以清偿、查无财产等财产执行案件,发送协执手续即可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识别为简易执行案件,对排除妨害、强制拆除、房屋迁让等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并在立案3日内进行首次分流。二是推进“精细化过滤”,经网络查询后,对于无法网上查明权属情况的案件,由查控专员进行二次实地核查。对有财产但无处置权的识别为简易案件,对有处置权且需要处置不动产、车辆及机器设备等较大价值动产案件,以及上级院交办、督办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并根据情况二次分流。三是严格“流程化退出”,快执团队办理简易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或必须进行财产处置的,经批准转为普执案件。2018年,全市法院快执结案12421件,占同期执行结案的30.02%。
(四)推进信息化智能识别分流
以繁简案件识别标准为基本思路,该院研发了智能识别应用软件,并内嵌集成至人民法院立案信息系统。对当事人一审或上诉案件,在引入案号等必要信息后,实现一键识别、标记案件繁简类别。同时,将识别标准和识别结果推送立案人员对照参考,由立案人员结合实际辅以人工调整,减少识别盲区。2018年8月该应用上线以来,淮安中院二审简单民事案件甄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推动拓展繁简期限自定义设置、简案退回等功能,研究设置简案办理期限并实现跟踪提醒。增加“简案退回”网上审批流程,对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简案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去除标记退回立案庭再次分流,确保繁简分流系统化、科学化。
(一)构建标准化分案机制
该院成立由审管办和信息化人员组成的繁简分案小组,建立信息化甄别系统,实现智能归类分流。通过大数据分析,总结梳理出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繁简程度核心甄别要素,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标准》《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建立“35434”标准系统,即针对民事一审案件选取“案由、标的、主体”3要素;民事二审案件,选取“案由、标的、主体、审限、诉状字数”5要素;刑事二审案件,选取“罪名、主体、一审判处刑种、刑期”4要素;行政一审案件,选取“案由、主体、诉讼请求”3要素;行政二审案件,选取“案由、主体、一审程序类型、裁判方式”4要素,在立案阶段加以甄别,实现科学量化分流。
(二)科学划定繁简案范围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该院进一步明确了划分案件繁简的5个重要考虑因素:一是审判方式,如管辖权异议等裁定类案件、劳动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等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二是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法律适用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三是平均审理时间,一般而言平均审理时间较短的案件相对简单;四是当事人需求,部分案件当事人对诉讼效率有迫切需求的,如买卖合同、借贷纠纷等;五是系列性案件或关联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时间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定10类民商事、3类行政案件、5类刑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除此以外的案件实行“繁案精审”,推动审判资源优化配置。
(三)推行执行案件纵向分流
依托“点对点”“总对总”系统,该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漏斗式”分流过滤。一是实行“类型化初选”,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繁简甄别专员,立案2日内对新收案件统一进行网络查控、首次约谈、财产保全情况查询,将执行标的额较小、查控或保全财产足以清偿、查无财产等财产执行案件,发送协执手续即可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识别为简易执行案件,对排除妨害、强制拆除、房屋迁让等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并在立案3日内进行首次分流。二是推进“精细化过滤”,经网络查询后,对于无法网上查明权属情况的案件,由查控专员进行二次实地核查。对有财产但无处置权的识别为简易案件,对有处置权且需要处置不动产、车辆及机器设备等较大价值动产案件,以及上级院交办、督办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并根据情况二次分流。三是严格“流程化退出”,快执团队办理简易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或必须进行财产处置的,经批准转为普执案件。2018年,全市法院快执结案12421件,占同期执行结案的30.02%。
(四)推进信息化智能识别分流
以繁简案件识别标准为基本思路,该院研发了智能识别应用软件,并内嵌集成至人民法院立案信息系统。对当事人一审或上诉案件,在引入案号等必要信息后,实现一键识别、标记案件繁简类别。同时,将识别标准和识别结果推送立案人员对照参考,由立案人员结合实际辅以人工调整,减少识别盲区。2018年8月该应用上线以来,淮安中院二审简单民事案件甄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推动拓展繁简期限自定义设置、简案退回等功能,研究设置简案办理期限并实现跟踪提醒。增加“简案退回”网上审批流程,对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简案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去除标记退回立案庭再次分流,确保繁简分流系统化、科学化。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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