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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立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长效运行机制
构建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新格局
建立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长效运行机制
构建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新格局
2019-07-19 10:09: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部分辅助事务社会化外包。目前,该院已购买调解协助、辅助登记立案、诉讼引导、档案管理辅助等31项社会化服务,推动建立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规范化长效机制。2018年,在人员编制和法官员额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全市法院结案数增至410378件,同比增加3.3万件,增长8.9%;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到451件,同比增加44件,结案总量和法官人均结案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一、积极沟通协调,依靠党委领导统筹推进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关心支持,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纳入市委改革项目,在深圳市年度改革工作要点中,将市财政委员会、市中院明确为责任单位,推动法院购买社会化制度化运行。二是加强联动协同。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方面保障,就法院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指导性目录、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反复沟通征求意见,为购买社会化落地实施提供外部支持,确保关键节点推进顺畅。目前,深圳市已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实现长效经费保障。
二、注重制度引领,推动购买服务运行规范化
一是健全购买服务机制。该院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制定《深圳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作出规范,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性目录、预算管理和购买标准、购买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细化,为实施购买服务提供制度遵循和规范指引。二是细化购买服务标准。明确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既包括法院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也包括法院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并规定“凡是适合社会化服务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将辅助事务区分为核心辅助事务和非核心辅助事务,对大部分专业性强的核心辅助事务,如审查证据材料、组织证据交换、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主要由在编辅助人员承担。对部分重复性、操作性强、适宜集约实施的非核心辅助事务,如文书集中送达辅助、案件信息集中录入、案卷集中整理及扫描等,采取市场化、社会化外包方式适度剥离。三是编制购买服务内容目录。完善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编制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形成购买事项三级目录事项清单,严格细节管理要求。在购买具体内容上,明确细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后勤保障、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等领域的七大类41项具体服务事项类别。2018年以来,该院通过购买调解协助服务,已成功诉前调解纠纷仅2万件,利用社会力量对20余万案件的纸质材料集中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三、加强集约管理,实现购买服务效益最大化
该院推动法院购买服务与辅助性事务集约化、信息化运作相结合,设立辅助事务集约办理中心,在线集中办理排期、庭前送达、保全等辅助事务。加强信息化保障,上线运行类案在线办理、司法专邮E键送达等智能化操作平台,自动生成传票和邮单,通过“一键发送”邮局打印送达,最大程度提高事务办理效率。加强对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监督管理,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购买社会化服务效能。
一、积极沟通协调,依靠党委领导统筹推进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关心支持,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纳入市委改革项目,在深圳市年度改革工作要点中,将市财政委员会、市中院明确为责任单位,推动法院购买社会化制度化运行。二是加强联动协同。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方面保障,就法院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指导性目录、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反复沟通征求意见,为购买社会化落地实施提供外部支持,确保关键节点推进顺畅。目前,深圳市已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实现长效经费保障。
二、注重制度引领,推动购买服务运行规范化
一是健全购买服务机制。该院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制定《深圳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作出规范,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性目录、预算管理和购买标准、购买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细化,为实施购买服务提供制度遵循和规范指引。二是细化购买服务标准。明确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既包括法院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也包括法院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并规定“凡是适合社会化服务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将辅助事务区分为核心辅助事务和非核心辅助事务,对大部分专业性强的核心辅助事务,如审查证据材料、组织证据交换、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主要由在编辅助人员承担。对部分重复性、操作性强、适宜集约实施的非核心辅助事务,如文书集中送达辅助、案件信息集中录入、案卷集中整理及扫描等,采取市场化、社会化外包方式适度剥离。三是编制购买服务内容目录。完善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编制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形成购买事项三级目录事项清单,严格细节管理要求。在购买具体内容上,明确细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后勤保障、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等领域的七大类41项具体服务事项类别。2018年以来,该院通过购买调解协助服务,已成功诉前调解纠纷仅2万件,利用社会力量对20余万案件的纸质材料集中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三、加强集约管理,实现购买服务效益最大化
该院推动法院购买服务与辅助性事务集约化、信息化运作相结合,设立辅助事务集约办理中心,在线集中办理排期、庭前送达、保全等辅助事务。加强信息化保障,上线运行类案在线办理、司法专邮E键送达等智能化操作平台,自动生成传票和邮单,通过“一键发送”邮局打印送达,最大程度提高事务办理效率。加强对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监督管理,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购买社会化服务效能。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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