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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五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
多角度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
构建“五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
多角度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
2019-07-19 10:0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构建以多环节启动监督管理程序为基础、审判流程全程跟踪为关键、院庭长事中监督管理为抓手、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评查为重点、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制度为保障的“五位一体”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审判权内部监督管理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全程跟踪、问责有效,持续推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2018年该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3.7%,再审审查率为6.64%,均为全省最优值。
一、“六环节”启动事前事中监督程序
一是立案甄别。立案部门在立案阶段甄别“四类案件”中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在审判流程管理平台标注,提醒审判团队启动监督管理程序。二是承办法官甄别。承办法官认为属于“四类案件”的,填写《申请监督管理备案表》,主动提请院庭长监督管理。三是审判长甄别。审判长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提醒承办法官主动将案件纳入监督管理。四是监察部门甄别。监察部门发现举报违法审判案件属于“四类案件”的,填写《申请监督管理备案表》呈报相关院领导。五是综合甄别。宣传部门发现重大舆情过程中发现可能需要监督管理的案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室启动监督管理程序。六是院庭长甄别。院庭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主动填写《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备案表》启动监督管理程序。
二、“五把关”加强审判全流程监督
一把立案关。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所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防范分案环节风险。二把审限关。设置审限临期预警提示、超审限警示功能,对法官进行智能化提醒,杜绝超审限案件,压缩扣审、延审比例。存在超期结案的,院长亲自签发督办函,限期结案。三把结案审批关。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设置立案、开庭、审限变更、结案、归档六大管理节点,严格执行结案标准。四把隐形超审限关。对于涉及可能会影响当事人权益的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变更合议庭成员、变更审限等关键节点信息,系统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便利当事人及时了解审判流程,加强隐性超审限案件外部监督。五把上诉卷宗流转关。严格监控上诉案件卷宗移转环节,区分一、二审迟延移转的原因,定期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2018年全市法院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占比为 12.42%,同比下降 2.35 个百分点。
三、“四细化”规范院庭长事中监督方式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规范院庭长“两权”运用,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建立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的识别制度,准确把握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界限。二是明确标准。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类案冲突、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三是严格程序。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督管理缺位。四是加强管理。明确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14项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当监督责任追究情形,并将履责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确保监督管理权不滥用、不越位。
四、“三评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事后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多层次评查体系。建立健全“三评查”,即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制度。对全体员额法官审(执)结案件进行评查,每年一次随机抽选。对已审结的可能涉及质量问题、违法审判的特定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某一类型案件、某一审判环节或裁判结果进行专项评查,并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及审判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实现评查精准化、全覆盖。二是完善细化评查程序。“三评查”均由专业法官会议负责,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担任案件评查员,根据案件类型分配到各专业法官会议,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评查过程。评查结论分为合格、瑕疵、不合格、错误四个等次,重点评查由案件评查承办人提出评查意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由评查员个人做出评定,优秀等次和不合格以下等次的评定以及其他需提交集体评议的,按重点案件评查程序进行。规定提交集体评议案件要制作评议笔录,与评查表、评查报告一并交审管办留存备查。2018年该院对124起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报,着力发挥案件评查监督作用。
五、“两挂钩”细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
一是业绩考核与案件质量评定挂钩。制定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细则,采取计分制核定工作量,突出反映工作实绩。将审判指标逐项分解,重点关注案件发回改判、进入再审、信访情况、超审限等可能影响审判质效的情形,合理确定审判责任后纳入法官个人办案业绩考核,每月在电子屏公示每位员额法官审判业绩,强化法官责任。二是员额退出、表彰奖励、奖金发放等与业绩考核挂钩。明确法官员额退出以审判业绩为重要参考,探索将平时考核、年底奖金、职务职级晋升与审判业绩挂钩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健全差别化管理激励机制。
一、“六环节”启动事前事中监督程序
一是立案甄别。立案部门在立案阶段甄别“四类案件”中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在审判流程管理平台标注,提醒审判团队启动监督管理程序。二是承办法官甄别。承办法官认为属于“四类案件”的,填写《申请监督管理备案表》,主动提请院庭长监督管理。三是审判长甄别。审判长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提醒承办法官主动将案件纳入监督管理。四是监察部门甄别。监察部门发现举报违法审判案件属于“四类案件”的,填写《申请监督管理备案表》呈报相关院领导。五是综合甄别。宣传部门发现重大舆情过程中发现可能需要监督管理的案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室启动监督管理程序。六是院庭长甄别。院庭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主动填写《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备案表》启动监督管理程序。
二、“五把关”加强审判全流程监督
一把立案关。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所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防范分案环节风险。二把审限关。设置审限临期预警提示、超审限警示功能,对法官进行智能化提醒,杜绝超审限案件,压缩扣审、延审比例。存在超期结案的,院长亲自签发督办函,限期结案。三把结案审批关。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设置立案、开庭、审限变更、结案、归档六大管理节点,严格执行结案标准。四把隐形超审限关。对于涉及可能会影响当事人权益的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变更合议庭成员、变更审限等关键节点信息,系统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便利当事人及时了解审判流程,加强隐性超审限案件外部监督。五把上诉卷宗流转关。严格监控上诉案件卷宗移转环节,区分一、二审迟延移转的原因,定期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2018年全市法院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占比为 12.42%,同比下降 2.35 个百分点。
三、“四细化”规范院庭长事中监督方式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规范院庭长“两权”运用,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建立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的识别制度,准确把握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界限。二是明确标准。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类案冲突、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三是严格程序。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督管理缺位。四是加强管理。明确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14项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当监督责任追究情形,并将履责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确保监督管理权不滥用、不越位。
四、“三评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事后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多层次评查体系。建立健全“三评查”,即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制度。对全体员额法官审(执)结案件进行评查,每年一次随机抽选。对已审结的可能涉及质量问题、违法审判的特定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某一类型案件、某一审判环节或裁判结果进行专项评查,并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及审判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实现评查精准化、全覆盖。二是完善细化评查程序。“三评查”均由专业法官会议负责,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担任案件评查员,根据案件类型分配到各专业法官会议,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评查过程。评查结论分为合格、瑕疵、不合格、错误四个等次,重点评查由案件评查承办人提出评查意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由评查员个人做出评定,优秀等次和不合格以下等次的评定以及其他需提交集体评议的,按重点案件评查程序进行。规定提交集体评议案件要制作评议笔录,与评查表、评查报告一并交审管办留存备查。2018年该院对124起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报,着力发挥案件评查监督作用。
五、“两挂钩”细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
一是业绩考核与案件质量评定挂钩。制定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细则,采取计分制核定工作量,突出反映工作实绩。将审判指标逐项分解,重点关注案件发回改判、进入再审、信访情况、超审限等可能影响审判质效的情形,合理确定审判责任后纳入法官个人办案业绩考核,每月在电子屏公示每位员额法官审判业绩,强化法官责任。二是员额退出、表彰奖励、奖金发放等与业绩考核挂钩。明确法官员额退出以审判业绩为重要参考,探索将平时考核、年底奖金、职务职级晋升与审判业绩挂钩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健全差别化管理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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