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舞螺丝刀撒泼阻碍执法 五旬妇女受刑罚
2019-07-18 15:39:47
中国法院网讯 (黄娟) 江西省乐安县一名妇女杨某驾驶三轮车非法载客,执法人员欲扣其车,杨某竟然挥舞着螺丝刀扬言要自杀,撒泼阻碍工作人员执法。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杨某系一名五旬妇女。2018年3月26日上午8点30分许,杨某驾驶一辆三轮车非法载客,执法人员董某、谢某、郭某等人欲暂扣其三轮车,杨某不配合,并用螺丝刀对着执法人员挥舞,扬言自杀,威胁执法人员。董某上前制止,被杨某咬伤右手。经鉴定,董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确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威胁、咬伤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受轻微伤,其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的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某系一名五旬妇女。2018年3月26日上午8点30分许,杨某驾驶一辆三轮车非法载客,执法人员董某、谢某、郭某等人欲暂扣其三轮车,杨某不配合,并用螺丝刀对着执法人员挥舞,扬言自杀,威胁执法人员。董某上前制止,被杨某咬伤右手。经鉴定,董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确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威胁、咬伤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受轻微伤,其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的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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