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19名被告人领刑
2019-07-11 09:51:38
中国法院网讯 珠海一家玉器商场让专门接待旅行社的低价团、免费团的游客,采取威迫方式要求游客消费,如今这家商场包括管理层在内19人领刑。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民等19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认为李某民等19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组织,又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判决。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起,被告人王某超与他人共同出资,在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厂房内开设、经营珠海市南屏玉禧翡翠商行(以下简称玉禧商场),专门向游客销售玉器。2017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等人一同投入资金到玉禧商场,并与被告人王某超继续经营玉禧商场,后又将商场更名为珠海市南屏镇禹锡翡翠商行(以下简称禹锡商场),专门接待由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低价团、免费团的游客前来购物。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民、王某超、申某元、何某、赵某林组成禹锡商场的管理高层,雇请人员负责禹锡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担任讲师及销售经理,并以禹锡商场为据点,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该商场工作人员在游客前来禹锡商场购物时,将游客分批集中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内,由讲师冒充商场老板或有黑社会背景的澳门赌场老板,向游客吹嘘其势力,销售经理等工作人员则在一旁聚众造势,再由讲师和销售经理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纹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让游客对讲师和销售经理产生心理畏惧,然后以向游客表达不购物不准离开,或不购物则将游客们的机票、高铁票、车票取消,或假借与游客们做游戏时要求游客们请吃饭、送蛋糕,先强行收取游客钱款,再随意给予游客廉价玉器等方式,使用“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10日间,被告人李某民等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锡商场内,以上述强迫交易方式,先后迫使赵某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折合人民币85元)。
此外,在被告人王某超经营玉禧商场期间,被害人罗某等6人于2017年4月12日被强迫购物共计人民币34563元。
原审法院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成某生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某、成某生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裁定准许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李某民、申某元、赵某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起,被告人王某超与他人共同出资,在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厂房内开设、经营珠海市南屏玉禧翡翠商行(以下简称玉禧商场),专门向游客销售玉器。2017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等人一同投入资金到玉禧商场,并与被告人王某超继续经营玉禧商场,后又将商场更名为珠海市南屏镇禹锡翡翠商行(以下简称禹锡商场),专门接待由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低价团、免费团的游客前来购物。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民、王某超、申某元、何某、赵某林组成禹锡商场的管理高层,雇请人员负责禹锡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担任讲师及销售经理,并以禹锡商场为据点,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该商场工作人员在游客前来禹锡商场购物时,将游客分批集中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内,由讲师冒充商场老板或有黑社会背景的澳门赌场老板,向游客吹嘘其势力,销售经理等工作人员则在一旁聚众造势,再由讲师和销售经理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纹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让游客对讲师和销售经理产生心理畏惧,然后以向游客表达不购物不准离开,或不购物则将游客们的机票、高铁票、车票取消,或假借与游客们做游戏时要求游客们请吃饭、送蛋糕,先强行收取游客钱款,再随意给予游客廉价玉器等方式,使用“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10日间,被告人李某民等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锡商场内,以上述强迫交易方式,先后迫使赵某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折合人民币85元)。
此外,在被告人王某超经营玉禧商场期间,被害人罗某等6人于2017年4月12日被强迫购物共计人民币34563元。
原审法院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成某生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某、成某生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裁定准许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李某民、申某元、赵某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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