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自制 “黑火药” 被告人终获刑三年
2019-07-11 09:05:41
中国法院网讯 (姜平 韩玮)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60多岁的王某因家中有两个患癌病人,家庭经济困难,在未办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情况下,私自混合黑火药,制成土花炮出售。经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监测站认定,查获的火药为黑火药。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警示我们,取财之道应合法,在民间私自炮制“土炮”的事件屡禁不止,引发的惨重伤亡也着实让人痛心。私自无证制作“黑火药”等具有杀伤性的物质,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必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苛以刑责。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警示我们,取财之道应合法,在民间私自炮制“土炮”的事件屡禁不止,引发的惨重伤亡也着实让人痛心。私自无证制作“黑火药”等具有杀伤性的物质,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必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苛以刑责。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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