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法院公开审理45人涉黑案
2019-07-09 23:38:0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李晓军 梁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8日起依法公开审理樊某某等4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掩饰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某自2010年开始混迹于襄阳城区的地下赌场,收取“治安费”,个人影响日渐增强。2014年,樊某某结识了另一团伙头目王某某(另案处理)后,形成由王某某开设赌场、樊某某收取“保护费”或“治安费”负责安全的组织。
为保持组织运转、扩充实力,樊某某笼络被告人叶某、江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与王某某安排的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形成黑社会集团犯罪组织,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并对一定区域内的赌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获取违法所得262.19万元人币民。该组织实施的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27起刑事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其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的全部犯罪负责,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44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其所犯的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
此次公开庭审,法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6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50余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4到6天。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某自2010年开始混迹于襄阳城区的地下赌场,收取“治安费”,个人影响日渐增强。2014年,樊某某结识了另一团伙头目王某某(另案处理)后,形成由王某某开设赌场、樊某某收取“保护费”或“治安费”负责安全的组织。
为保持组织运转、扩充实力,樊某某笼络被告人叶某、江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与王某某安排的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形成黑社会集团犯罪组织,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并对一定区域内的赌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获取违法所得262.19万元人币民。该组织实施的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27起刑事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其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的全部犯罪负责,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44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其所犯的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
此次公开庭审,法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6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50余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4到6天。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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