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间谍约翰·托马斯·唐奈案
2019-07-06 09:39: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九七三年三月十二日,唐奈获释后经由香港返回美国。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1952年11月,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约翰·托马斯·唐奈等人乘坐一架美国中央情报局C-47型间谍飞机由美国驻汉城(今首尔)的军事基地起飞,偷偷进入中国领空,其任务是接回一名此前被空投到该处的特务,以便了解当地情况,进而继续对中国空投大批特务,在中国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飞机飞抵预定地点时被我国炮火击落,唐奈等人跳伞后被我国公安、部队活捉。两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开庭审判了两起美国间谍案件,其中一起就是约翰·托马斯·唐奈案。

  195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经过审理,对包括约翰·托马斯·唐奈在内的11名间谍作出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判处约翰·托马斯·唐奈无期徒刑。

  案件背景

  1952年,抗美援朝战争进入相持,美国面对越战越强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胆战心惊。为挽回失败,他们企图以空投特务的方式来刺探情报、建立游击基地、破坏援朝后勤供应、扰乱边境秩序,借以支持美军等在朝鲜的战争。

  意义与影响

  此事发生后,美国一直不肯承认唐奈等人是美国间谍,并借联合国对中国施压。7月30日,中央决定,以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为理由,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提前释放唐奈等11名美国间谍。中国释放美国间谍的举动,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建国初期,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是配合中央的统一部署,有效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巩固人民政权的稳定,维护国家主权的安全。(整理撰稿:安健)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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