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5人涉黑案件
2019-07-04 09:50:47
中国法院网讯 7月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辉、刘某刚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一案。内乡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华担任该案审判长。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辉为介入大型机械公司与分期付款客户的经济纠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笼络被告人刘某刚、丁某、陶某峰等人,组成以郑州飞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盛世港湾保安队为依托的犯罪组织。被告人江某辉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7家开展按揭售卖租赁车辆业务的公司签订拖车协议或接受其委托收车事宜。接受委托后,指使组织成员通过破门、殴打、拘禁、捆绑、控制、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收回车辆,交予委托公司,收取巨额报酬。
2014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湖北、湖南、贵州、江西、陕西、河南、广西等地以收车为名进行了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2起,造成48人受到殴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32个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以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辉为介入大型机械公司与分期付款客户的经济纠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笼络被告人刘某刚、丁某、陶某峰等人,组成以郑州飞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盛世港湾保安队为依托的犯罪组织。被告人江某辉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7家开展按揭售卖租赁车辆业务的公司签订拖车协议或接受其委托收车事宜。接受委托后,指使组织成员通过破门、殴打、拘禁、捆绑、控制、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收回车辆,交予委托公司,收取巨额报酬。
2014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湖北、湖南、贵州、江西、陕西、河南、广西等地以收车为名进行了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2起,造成48人受到殴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32个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以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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