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及6万多人总额2.9亿元 浙江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集体获刑
2019-07-01 19:31:4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吴帅帅
6万余人先后陷入“套路贷”,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这是浙江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查明的犯罪事实。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集体宣判,首要分子陈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初,该案首要分子陈某某开始从事网络高利贷生意,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开发了“米房”“壹周金”两套借贷平台。随着“客户”越来越多,2016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各部门分工明确。该公司利用平台开展“业务”过程中,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后,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财产。
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该组织不断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催收,造成两名被害人自杀(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
最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初,该案首要分子陈某某开始从事网络高利贷生意,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开发了“米房”“壹周金”两套借贷平台。随着“客户”越来越多,2016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各部门分工明确。该公司利用平台开展“业务”过程中,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后,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财产。
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该组织不断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催收,造成两名被害人自杀(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
最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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