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公开宣判一制贩毒品大案
石大雄等三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9-06-27 10:38: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伍晓峰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件15名被告人的制贩毒大案,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判处石大雄、封相华、徐鑫蓉三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现金、制毒工具、枪支及用于犯罪的汽车等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大雄、唐勇、罗乒乒系亲戚,谢春艳系石大雄前妻、谢勇系谢春艳之弟、谢勇与薛莉萍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起,石大雄等人经共谋,由罗乒乒组织人员从福建龙岩将麻黄素运抵四川乐至县,并通过唐勇贩卖给石大雄。石大雄购得麻黄素后再伙同谢春艳、谢勇、薛莉萍等在四川安岳县谢勇家中等处制造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制成毒品后,石大雄、谢春艳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次月初贩卖给徐鑫蓉、封相华冰毒各3.5千克、1千克。
2016年5月6日,罗乒乒邀约上官致彪等三名被告人,按上述方式将一批麻黄素运抵唐勇提供的一农房内,次日石大雄等三名被告人驾车到唐勇处提货时被抓获,现场从车上及农房内共查获麻黄素298千克多,从车上查获仿制式手枪1把、子弹2发。之后,又在石大雄的租住房及谢勇等家中查获冰毒2.5千克多,含甲基苯丙胺液体(半成品)5.1千克多,枪支3把,子弹6发等。
2016年4月前后,徐鑫蓉安排人员通过他人(另案处理)贩卖冰毒1千克。当月11日,其又安排人员将近2千克的冰毒送给下家,就在当日,办案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冰毒1.5千克多。同期,被告人高飞鹏从徐鑫蓉处购买冰毒后被办案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冰毒近50克。
此外,在2016年,被告人封相华、李永勇还共谋共同出资制造冰毒,李永勇负责技术,封相华负责提供场所及贩卖等。当年5月,办案民警先后在封相华老家及外地租住房内共查获冰毒12.28千克多、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6.2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等。
另外,石大雄还伙同夏小兵等二人(已判决)在夏小兵的租住房内制造冰毒,2014年10月14日,民警对该房进行搜查时查获冰毒241.4克,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4千克、褐色液体15.5千克等。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石大雄等5被告人、封相华等2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徐鑫蓉等3被告人贩卖毒品,罗乒乒等4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罗乒乒、唐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均系共同犯罪,石大雄等4被告人系主犯,石大雄、封相华二被告人还系累犯,其中石大雄、封相华制贩毒成品、半成品分别为6.08千克、23.1千克和12.28千克、26.2千克,徐鑫蓉贩卖毒品5.63千克,毒品数量大。石大雄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为维护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大雄、唐勇、罗乒乒系亲戚,谢春艳系石大雄前妻、谢勇系谢春艳之弟、谢勇与薛莉萍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起,石大雄等人经共谋,由罗乒乒组织人员从福建龙岩将麻黄素运抵四川乐至县,并通过唐勇贩卖给石大雄。石大雄购得麻黄素后再伙同谢春艳、谢勇、薛莉萍等在四川安岳县谢勇家中等处制造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制成毒品后,石大雄、谢春艳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次月初贩卖给徐鑫蓉、封相华冰毒各3.5千克、1千克。
2016年5月6日,罗乒乒邀约上官致彪等三名被告人,按上述方式将一批麻黄素运抵唐勇提供的一农房内,次日石大雄等三名被告人驾车到唐勇处提货时被抓获,现场从车上及农房内共查获麻黄素298千克多,从车上查获仿制式手枪1把、子弹2发。之后,又在石大雄的租住房及谢勇等家中查获冰毒2.5千克多,含甲基苯丙胺液体(半成品)5.1千克多,枪支3把,子弹6发等。
2016年4月前后,徐鑫蓉安排人员通过他人(另案处理)贩卖冰毒1千克。当月11日,其又安排人员将近2千克的冰毒送给下家,就在当日,办案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冰毒1.5千克多。同期,被告人高飞鹏从徐鑫蓉处购买冰毒后被办案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冰毒近50克。
此外,在2016年,被告人封相华、李永勇还共谋共同出资制造冰毒,李永勇负责技术,封相华负责提供场所及贩卖等。当年5月,办案民警先后在封相华老家及外地租住房内共查获冰毒12.28千克多、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6.2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等。
另外,石大雄还伙同夏小兵等二人(已判决)在夏小兵的租住房内制造冰毒,2014年10月14日,民警对该房进行搜查时查获冰毒241.4克,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4千克、褐色液体15.5千克等。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石大雄等5被告人、封相华等2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徐鑫蓉等3被告人贩卖毒品,罗乒乒等4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罗乒乒、唐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均系共同犯罪,石大雄等4被告人系主犯,石大雄、封相华二被告人还系累犯,其中石大雄、封相华制贩毒成品、半成品分别为6.08千克、23.1千克和12.28千克、26.2千克,徐鑫蓉贩卖毒品5.63千克,毒品数量大。石大雄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为维护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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