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官员曾致信追逃办称“死也不回国” 5年后投案
2019-05-31 10:00:52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毛翔
  5月29日深夜,经过近20个小时的跨洋飞行,一架国际航班飞机缓缓降落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走下舷梯的,正是曾经扬言“就要客死他乡”却最终选择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肖建明。

  而就在此前一天,“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也选择回国投案。曾费尽心机策划出逃的她,发现外逃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在亲情感化、政策感召、法律震慑等多重作用下,莫佩芬主动选择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不希望在国外了此残生”。

  莫佩芬、肖建明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9、第10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7、第58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连续两天两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再次体现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追逃追赃战法创新升级、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的生动实践。

  天网愈织愈密 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

  肖建明列“百名红通人员”名单第6名,其潜逃行为经过了长期预谋和精细策划。

  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肖建明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以为已经铺好后路、准备享受“天堂生活”的他,甚至给云南省追逃办写信,称“不要找我了,不回国了,就要客死他乡”。

  然而情况并没有向他预想的方向发展。在其外逃后,我方积极与外方开展司法交流合作,依法冻结肖建明及其家人在国内银行的涉案存款。2015年中央追逃办将其列为“百名红通人员”,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中央追逃办两次集中曝光外逃人员线索,肖建明均位列其中。2018年8月,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肖建明态度转变较大,表示愿意考虑回国投案。

  莫佩芬的出逃也早有预谋。2007年至2011年,莫佩芬在担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巨额资金,并将丈夫、女儿共同受贿部分所得转移至国外账户。

  外逃后,莫佩芬在境外找到了工作,购置了车房。然而,她那颗悬着的心却始终没有放下,得知自己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后她感到非常惶恐,在海外的生活也因为国内相关资产被冻结而变得愈发艰难。外逃6年来,莫佩芬不断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国内追逃追赃的决心和典型案例,一点点浇灭了她滞留他国、逍遥法外的美梦。

  “不希望在国外了此残生!”在一次聚会中偶尔得知家人一直在找她,莫佩芬当即表示愿意与家人建立联系,主动回国投案。

  “两人的心路历程非常相近,出逃之前都经过周密策划,甚至对外逃生活充满了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然而外逃后,却发现跟他们设想的很不一样,不仅要承受生活不便、经济受限、思念亲人的痛苦,还要时刻担心被追回来的可能。”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外不是法外,没有什么避罪天堂,在天网愈织愈密、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的情况下,任何企图通过外逃躲避党纪国法制裁的行为都注定只是美梦一场!

  战法持续升级 追逃追赃举措愈发精准有效

  莫佩芬、肖建明案都是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两人外逃后,中央追逃办多次召开协调会并赴实地进行督导,明确工作方向,制定追逃策略。浙江、云南省追逃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监察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设立专人专班,因人施策持续升级战法,使追逃追赃举措愈发精准有效。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查清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事实,着力做好收集信息、固定证据、摸排关系人等基础性工作,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追逃追赃才会有底气、更硬气。

  莫佩芬出逃后,在中央追逃办指导下,浙江省追逃办协调杭州市追逃办等部门,对其重要关系人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摸排,并将国内情况、追逃形势、我方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促使其家人和重要关系人配合开展劝返工作。在肖建明案中,相关部门迅速查清了其在国内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固定了相关证据,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推动新时代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当前阶段,需要更多运用司法执法合作渠道开展追逃追赃,比如引渡、司法协作、异地追诉、遣返、请外国承认和执行我法院冻结令或没收裁定等,不断提高追逃追赃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这点在肖建明一案中有充分体现。肖建明在出逃前,就涉嫌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吃空饷”,两人涉嫌共同贪污,数额巨大。对此,受害单位依法在境外对肖建明等提起民事诉讼,对其造成巨大压力,成为促使其下定决心回国投案的重要因素。

  之前部分外逃人员有恃无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将赃款提前转移到境外。中央追逃办将今年确定为追赃工作年,一方面要求对外逃人员在国内外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推动与多国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莫佩芬、肖建明外逃前都经过精心准备,通过各种方式向海外转移了部分资产。追逃追赃过程中,我方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防止赃款赃物转出,同时利用政府合作、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追缴已经外流的赃款。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莫佩芬、肖建明两人在回国投案的同时主动退赃。

  决心始终不变 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多次向外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和职务犯罪引渡请求。今年,纪检监察机关首次正式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制度优势带来的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

  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和力量得以有效整合,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构建起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指挥、立案单位力抓主办、成员单位强化协同、外逃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追逃办督办协调的工作体系。

  以肖建明案为例,在其外逃后,我方对其追逃的努力从未停止。在中央追逃办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组建专案专班,深挖相关问题线索。中央追逃办多次到云南会商指导相关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省纪委监委专门成立国际合作室,并牵头协调省公安厅、省国资委、云锡集团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之前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纪委主要起协调作用,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协调主办责任合二为一,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专案,提高了整体协作能力和水平。”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始终不变,另一方面是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一体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治理效能不断展现,给外逃人员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据介绍,今年追逃追赃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继续紧盯重点个案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聪明的猎手,在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际社会支持越来越多、追逃追赃方式方法越来越丰富的情况下,任何企图逍遥法外的美梦都会注定破灭。对于外逃人员来说,彻底放弃幻想,早日回国投案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