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来“借”身份证 背后却藏惊人骗局
2019-05-25 10:33:12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李国
今年4月底,北大弑母案嫌疑人吴谢宇在重庆落网。据警方透露:在吴谢宇潜逃的三年多时间里,非法持有30余张身份证用于日常生活。这一细节的披露让身份证非法交易浮出了水面。
记者5月22日从重庆警方获悉,今年一季度以来,重庆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近8000起,同比上升123.5%。在这些众多的网络诈骗案件中,泄露的身份信息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来的身份证伪装身份行骗,用这些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用来收取被诈骗人的钱财、洗白诈骗“黑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管理身份信息意识薄弱,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土壤。借朋友、借单位、给未成年人“借刷”身份证在网吧上网等,随意借出身份证的情况存在。有的不法分子专门瞄准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收购身份证,对外称之为“借”;而许多务工人员缺乏身份信息保护意识,“借”出自己的身份证,最后被诈骗分子利用行骗。
诈骗团伙“借”来上百张身份证行骗
今年2月,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福建厦门警方打掉一买卖身份证信息违法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上百套身份证和银行卡。
经调查,从2018年12月起,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军、任某等人,通过网络联系到境外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对方主要收购身份证信息和以此办理的银行卡,要求银行卡必须在3个月内真实有效,每套证件刨除成本纯利800元以上。
由于这一生意比简单买卖身份证信息利润还要高,于是罗某军等人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瞄准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收购身份证,向该团伙大量提供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
为了打消务工人员的顾虑,罗某军等人大多利用老乡关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收购身份证,对外称之为“借”,给务工者的钱被称为“感谢费”。每收一张身份证,他们会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感谢费”,约定使用期限为3个月。罗某军等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收购了数百张身份证,获利5万多元。
公安部门查实,这一境外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一方面利用这些银行卡,收取被诈骗人的钱,并把诈骗资金在大量银行卡间进行十分复杂的转进转出,试图洗白赃款,增加公安机关调查难度;另一方面利用真实的身份信息伪装自己,骗取被诈骗人的信任。
借出身份证,差点惹来30万元违约金
身份证件现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诸多社会活动的通行证,没有身份证件,寸步难行。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麻烦。
譬如,“被贷款”“被老板”后可能面临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背负“污点”。不少人还遭遇过“被开房”“被通缉”等尴尬事。“被结婚”“被上学”更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且被冒用者还要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今年1月,西南政法大学教师韩先生准备回家过年,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了,查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被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为此,他被法院拉进了限制高消费黑名单。
韩先生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恢复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在这一复杂漫长的过程中,他为处理此事先后支出了住宿费、交通费、律师费等2万余元,还承受了难以正常出行以及精神、名誉损失等多重伤害。结果,冒名者也仅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重庆巴南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曾供职的单位,没想到该单位用他的身份信息,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价值上千万元的9套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违约金30多万元。
后来因为李先生原所在单位未能履约,他被房地产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后来虽经法庭调解,李先生与房地产企业达成共识,化解了纠纷,但让李先生连呼“教训深刻”。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轻易泄露自己身份证信息的情况很多。比如在使用各种网络APP软件时轻易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在朋友圈“晒图”时把身份证也拍了进去,网络聊天中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发给对方……很多人对自身身份信息保护不够重视,给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留下了很大空间。
把身份证借老乡赚钱,“多好的事情啊”
“身份证放着也是放着,借给老乡还能得到几百元钱,多好的事情啊。”这是许多出借身份证的务工者对办案民警说出的想法。
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对涉案的务工人员进行调查时,发现大部分人均认为身份证“外借”对其影响不大,直到因身份信息外泄,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自身利益时才如梦方醒。
“破获网络诈骗案,除了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外,也揭露了当前公民的身份隐私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名办案民警说。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学生群体中,“借”身份证的行为也十分常见。日前,在重庆大渡口区一网吧里,记者发现几名高中生正玩得不亦乐乎,但按照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并不允许进入网吧。
记者与几名学生交谈后才知道,虽然网吧规定要年满十八周岁才能刷身份证上网,但网吧的管理人员在刷身份证的时候,并未坚持“人证一致”的原则,不少未成年人就通过“借刷”的方式出入于网吧内。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律师称,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购买、出售居民身份证的,一经查出,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利用身份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建表示,目前在打击利用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中,对出卖本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建议应加大依法惩戒力度。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在身份证件管理不太严密的背景下,应优化身份证件的管理,提升身份证件的科技含量,更应严厉追责冒用行为,让这些始作俑者付出应有代价。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角度,将未尽到妥善管理身份信息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不断提高居民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意识。
记者5月22日从重庆警方获悉,今年一季度以来,重庆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近8000起,同比上升123.5%。在这些众多的网络诈骗案件中,泄露的身份信息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来的身份证伪装身份行骗,用这些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用来收取被诈骗人的钱财、洗白诈骗“黑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管理身份信息意识薄弱,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土壤。借朋友、借单位、给未成年人“借刷”身份证在网吧上网等,随意借出身份证的情况存在。有的不法分子专门瞄准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收购身份证,对外称之为“借”;而许多务工人员缺乏身份信息保护意识,“借”出自己的身份证,最后被诈骗分子利用行骗。
诈骗团伙“借”来上百张身份证行骗
今年2月,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福建厦门警方打掉一买卖身份证信息违法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上百套身份证和银行卡。
经调查,从2018年12月起,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军、任某等人,通过网络联系到境外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对方主要收购身份证信息和以此办理的银行卡,要求银行卡必须在3个月内真实有效,每套证件刨除成本纯利800元以上。
由于这一生意比简单买卖身份证信息利润还要高,于是罗某军等人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瞄准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收购身份证,向该团伙大量提供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
为了打消务工人员的顾虑,罗某军等人大多利用老乡关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收购身份证,对外称之为“借”,给务工者的钱被称为“感谢费”。每收一张身份证,他们会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感谢费”,约定使用期限为3个月。罗某军等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收购了数百张身份证,获利5万多元。
公安部门查实,这一境外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一方面利用这些银行卡,收取被诈骗人的钱,并把诈骗资金在大量银行卡间进行十分复杂的转进转出,试图洗白赃款,增加公安机关调查难度;另一方面利用真实的身份信息伪装自己,骗取被诈骗人的信任。
借出身份证,差点惹来30万元违约金
身份证件现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诸多社会活动的通行证,没有身份证件,寸步难行。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麻烦。
譬如,“被贷款”“被老板”后可能面临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背负“污点”。不少人还遭遇过“被开房”“被通缉”等尴尬事。“被结婚”“被上学”更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且被冒用者还要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今年1月,西南政法大学教师韩先生准备回家过年,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了,查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被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为此,他被法院拉进了限制高消费黑名单。
韩先生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恢复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在这一复杂漫长的过程中,他为处理此事先后支出了住宿费、交通费、律师费等2万余元,还承受了难以正常出行以及精神、名誉损失等多重伤害。结果,冒名者也仅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重庆巴南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曾供职的单位,没想到该单位用他的身份信息,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价值上千万元的9套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违约金30多万元。
后来因为李先生原所在单位未能履约,他被房地产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后来虽经法庭调解,李先生与房地产企业达成共识,化解了纠纷,但让李先生连呼“教训深刻”。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轻易泄露自己身份证信息的情况很多。比如在使用各种网络APP软件时轻易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在朋友圈“晒图”时把身份证也拍了进去,网络聊天中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发给对方……很多人对自身身份信息保护不够重视,给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留下了很大空间。
把身份证借老乡赚钱,“多好的事情啊”
“身份证放着也是放着,借给老乡还能得到几百元钱,多好的事情啊。”这是许多出借身份证的务工者对办案民警说出的想法。
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对涉案的务工人员进行调查时,发现大部分人均认为身份证“外借”对其影响不大,直到因身份信息外泄,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自身利益时才如梦方醒。
“破获网络诈骗案,除了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外,也揭露了当前公民的身份隐私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名办案民警说。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学生群体中,“借”身份证的行为也十分常见。日前,在重庆大渡口区一网吧里,记者发现几名高中生正玩得不亦乐乎,但按照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并不允许进入网吧。
记者与几名学生交谈后才知道,虽然网吧规定要年满十八周岁才能刷身份证上网,但网吧的管理人员在刷身份证的时候,并未坚持“人证一致”的原则,不少未成年人就通过“借刷”的方式出入于网吧内。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律师称,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购买、出售居民身份证的,一经查出,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利用身份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建表示,目前在打击利用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中,对出卖本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建议应加大依法惩戒力度。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在身份证件管理不太严密的背景下,应优化身份证件的管理,提升身份证件的科技含量,更应严厉追责冒用行为,让这些始作俑者付出应有代价。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角度,将未尽到妥善管理身份信息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不断提高居民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意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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