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四类侵害行为 合力维护校园安全
云南公检法联发通告打击校园欺凌
2019-05-24 09:58: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帆 石文超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侵害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

  《通告》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校园公共秩序、校园欺凌等四大类违法犯罪,并从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通告》将打击校园及周边“校霸”、“街霸”、“村霸”、“校园贷”、“套路贷”、性侵害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

  《通告》明确规定,对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殴打,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对校外成年人、辍学人员、社会人员直接参与或者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的;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其他属于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实施欺凌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场所开展教育矫治。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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