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出台破产财产网拍办法
节约交易成本提升处置效率
2019-05-21 16:2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王元义 苏汀珺
近日,由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部分财产通过网络拍卖成功成交,成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网拍办法》)后,北京市首例以管理人名义独立在破产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并且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案件。
北京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表示,此次出台《破产网拍办法》,使得长期困扰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财产处置问题迎刃而解。据介绍,《破产网拍办法》是首个由北京高院出台的关于破产网拍的规定,全文共26条,明确确立了债务人财产处置应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尽量扩大网络拍卖的范围。同时规定网络拍卖平台应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同时,《破产网拍办法》突出管理人作为财产出卖人的主导作用,强调其调查和披露义务,并且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的确定等方面相比司法拍卖更为灵活便捷。
《破产网拍办法》还确定了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的模式,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由管理人独立履职,法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薛强表示,这样不仅有利于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还有利于合理划分管理人履行财产变价职责与法院监督之间的界限,使各自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
北京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表示,此次出台《破产网拍办法》,使得长期困扰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财产处置问题迎刃而解。据介绍,《破产网拍办法》是首个由北京高院出台的关于破产网拍的规定,全文共26条,明确确立了债务人财产处置应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尽量扩大网络拍卖的范围。同时规定网络拍卖平台应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同时,《破产网拍办法》突出管理人作为财产出卖人的主导作用,强调其调查和披露义务,并且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的确定等方面相比司法拍卖更为灵活便捷。
《破产网拍办法》还确定了由管理人独立发拍的模式,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由管理人独立履职,法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薛强表示,这样不仅有利于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还有利于合理划分管理人履行财产变价职责与法院监督之间的界限,使各自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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