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疲劳超载驾驶未礼让行人致人死亡获刑
2019-05-21 10:38:05
中国法院网讯 (曾敏)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忠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8日早上,被告人陈某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半挂车由上犹县县城东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8时许,被告人陈某忠驾车行至东山大道与高元路交叉路口路段时,未减速停车礼让行人,撞到前方从陈某忠左侧往右侧步行横过斑马线的被害人李某,造成李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李某因抢救无效于2018年10月28日中午12时许死亡。
被告人陈某忠驾驶的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荷载:34000kg,实载:50000kg),属于严重超载。2018年11月1日,经上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忠负本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疲劳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在城区行驶未注意路面动态,未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导致撞上过斑马线行人致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忠案发后在他人报警的情况下能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协助救护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陈某忠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并就补偿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法律和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8日早上,被告人陈某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半挂车由上犹县县城东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8时许,被告人陈某忠驾车行至东山大道与高元路交叉路口路段时,未减速停车礼让行人,撞到前方从陈某忠左侧往右侧步行横过斑马线的被害人李某,造成李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李某因抢救无效于2018年10月28日中午12时许死亡。
被告人陈某忠驾驶的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荷载:34000kg,实载:50000kg),属于严重超载。2018年11月1日,经上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忠负本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疲劳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在城区行驶未注意路面动态,未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导致撞上过斑马线行人致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忠案发后在他人报警的情况下能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协助救护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陈某忠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并就补偿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法律和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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