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村支书受贿28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2019-05-21 10:02:24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商某国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某国在其担任商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购买村集体土地及小产权房开发和承建商河村办公大楼系列工程及工程款结算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两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元。
另查明,2018年9月7日、9月13日,被告人商旺国的亲属分别退还赃款235040元、49010元,合计284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国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秩序,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还赃款,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某国在其担任商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购买村集体土地及小产权房开发和承建商河村办公大楼系列工程及工程款结算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两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元。
另查明,2018年9月7日、9月13日,被告人商旺国的亲属分别退还赃款235040元、49010元,合计284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国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秩序,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还赃款,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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