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卖自制含有病菌的卤鸡脚获刑一年
2019-05-17 09:15:24
     中国法院网讯 (刘源东)  一男子因销售自制的含有病菌的卤鸡脚获刑,并被禁止一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宣判。

  被告人郭某某以在麦市镇销售自制的卤菜为主要生活来源。2016年9月7日上午,到麦市镇赶圩的被害人周某某、赵某某、王某某三人分别到郭某某处购买了8元至16元不等的卤鸡脚,三人将卤鸡脚买回去后煮了吃,吃了卤鸡脚的周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共15人不同程度出现腹痛、腹泻、发烧、头晕等症状,随后全部被送到临武县人民医院治疗。事发后,临武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临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被害人吃剩的菜及郭某某卖剩的卤菜进行了检测,发现其销售的卤鸡脚含有致病性细菌“沙门氏菌”,于是认定该事件为食物中毒事件。

  归案后,被告人郭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多人食物中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还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一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郭某某对一审判决服判。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命题。卤菜因为味道好、食用方便,成为了很多人的最爱,但“沙门氏菌”容易藏在卤菜这种不加热的冷菜里。加上这些食品销售对象不特定,一旦含有致病性细菌容易造成多人大面积食物中毒,应是惩治的重点。在本案中,被告人生产的卤制品即造成15人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但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一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人民法院的判决既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遏制一切形式危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也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依法惩罚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尤其是禁止令的适用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撑起“保护伞”。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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