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执行法官 从“扫街”到上网
2019-05-08 10:10: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义涛 李冰 宋宇婷
执行工作被称作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及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能否得到维护,但执行难也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广东梅州法院不断创新、综合施策,探索出一条破解执行难的特色道路,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的背后,有许多执行法官的付出和故事。
■执行工作像上演电影大片
持刀抗法、暴力威胁、跳楼、救人……这些不是电影大片里的场景,而是真实地发生在执行过程中的故事。
“别进来,进来就劈了你!”前段时间,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科锋在被执行人的家中就遇到这样的一幕,面对执行法官,一名女子手持菜刀,情绪激动。刘科峰和同事随机应变,稳住了女子的情绪,女子最终放下了菜刀。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遭遇暴力抗法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2月9日,罗某英等3人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大埔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龙、刘某勇支付土地转让款及利息。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吴某龙、刘某勇向原告支付土地转让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吴某龙不服判决,在申请再审的同时不断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极端措施。2014年10月2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提审该案并于2015年9月8日作出判决,维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刘某勇、吴某龙并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罗某英等3人遂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埔法院依法分别扣划了刘某勇、吴某龙名下账户的款项,查封拍卖刘某勇名下的一块建筑用地,变卖了吴某龙名下的商业银行股金,查封并拟拍卖4间商铺。但由于刘某勇下落不明,4间店铺所有权存在争议,历经4次执行异议,且被执行人吴某龙及其家属通过上访要挟、提供伪证、纠缠协助执行义务人等非法手段阻碍法院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数度中止。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1日,由大埔法院院长邱忠强带队,对被执行人吴某龙实施司法拘留。在实施拘留过程中,吴某龙及其子吴某东、吴某南暴力抗法,致使8名法院执行干警受伤。随后,吴某龙、吴某东、吴某南被大埔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进入看守所后,吴某龙才意识到自己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严重性,深感后悔,主动表示愿意与罗某城、罗某平进行和解。因吴某龙在看守所,不便履行义务,为了尽快促成案件执结,执行法官联系了吴某龙的妻子占某云,并协助占某云办理委托授权手续。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方式,积极促成占某云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城、罗某平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占某云代吴某龙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条款,2019年3月6日,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同日,罗某城、罗某平向大埔法院提交了《谅解书》,这起历时7年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从“扫街”打开局面到网络查控快速冻结
执行难,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
梅江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波在执行岗位上已经干了16年,参与执行的案件多得自己也数不清,也见证了执行工作环境的变迁。“以前在梅城江北老街执行收垃圾费的案件,很多人不理解,不愿出这笔费用,常常要逐间店、逐条街来做工作,以此打开局面。”
为了能找到被执行人,曾波和同事经常在凌晨4时就出门,但很多时候也没奏效,“有时进到房里,被窝还是暖的,人却跑了,其他亲属还在旁边放‘烟雾弹’,伪装有人的假象吸引我们的注意力,协助逃跑。真得跟他们斗智斗勇。”还有一些遭遇也让曾波难以忘怀:“一些被执行人斗气,拿出1毛钱朝我们丢过来,简直就是在侮辱人。”谈起那些往事,曾波表现出更多的是淡定与从容,“现在的执行工作和以前比起来已是天壤之别,现在的执行环境好了很多。”
的确,随着“智慧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司法网拍等一系列执行措施的出台,执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从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建成执行网络查控平台,通过与人民银行、公安部等联网与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的即时查询。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为笔者演示了一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被执行人的账户、控制状态等信息一目了然,法官足不出户,便可快速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梅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罗文胜介绍说:“法院合理采用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灭,有利于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让案件化解在诉讼阶段,避免当事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发生,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保障。”据了解,财产保全措施和查控系统的有效衔接,大大提高了执结案件的效率,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梅州市两级法院加大网络查控和司法拍卖力度,网络查控5824人次,实施网络拍卖896件,成交金额2.19亿元。除此之外,梅州法院还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3022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市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9573人,限制出境6人,罚款13人次,司法拘留148人次,追究刑事责任2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当事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的制约机制。如被执行人温某在国外出差,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回国,迫不得已委派其助理到梅州中院协商履行债务的事项。鉴于温某自动缴清了所有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法院随即解除了其限制高消费令。
■化解矛盾扶危济困彰显人文关怀
“法院执行局就像医院一样,对每一个病患都要尽心竭力、一丝不苟。”在梅江区法院执行岗位上工作了仅两年的李冠华算是执行战线上的一名“新人”,对执行工作却有着自己的心得。李冠华说,加强沟通交流,摸清争执发生的症结,更容易化解双方矛盾,往往能更顺利地执结一起案件,“只要我们做了该做的,用了能用的措施,执行工作是一定能让人满意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强制的一面,也有对困难当事人施以援手、彰显人文关怀的一面。
2016年4月25日,未取得驾驶证的张某从朋友黎某处借来一辆无号牌、未上保险的摩托车,驾驶至梅县区科技路时,与行人邹某发生碰撞。后经鉴定,邹某造成三级伤残。2017年10月20日,梅县区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向邹某赔偿损失,车主黎某也要承担10多万元的赔偿,但两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
罗文胜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邹某系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父亲,下有3个未成年女儿,其瘫痪后无法自理,家里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鉴于实际情况,梅县区法院决定给予邹某司法救助金8000元。“近年来,梅县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今后还将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说。
梅州市两级法院全力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刑附民执行案件,确实无法执行的,全额救助;因人身损害,穷尽执行措施后均难以追索赔偿款的,对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经济救助。2018年,全市法院共为410名困难胜诉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3.36万元,为112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62.5万元,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广东梅州法院不断创新、综合施策,探索出一条破解执行难的特色道路,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的背后,有许多执行法官的付出和故事。
■执行工作像上演电影大片
持刀抗法、暴力威胁、跳楼、救人……这些不是电影大片里的场景,而是真实地发生在执行过程中的故事。
“别进来,进来就劈了你!”前段时间,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科锋在被执行人的家中就遇到这样的一幕,面对执行法官,一名女子手持菜刀,情绪激动。刘科峰和同事随机应变,稳住了女子的情绪,女子最终放下了菜刀。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遭遇暴力抗法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2月9日,罗某英等3人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大埔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龙、刘某勇支付土地转让款及利息。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吴某龙、刘某勇向原告支付土地转让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吴某龙不服判决,在申请再审的同时不断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极端措施。2014年10月2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提审该案并于2015年9月8日作出判决,维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刘某勇、吴某龙并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罗某英等3人遂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埔法院依法分别扣划了刘某勇、吴某龙名下账户的款项,查封拍卖刘某勇名下的一块建筑用地,变卖了吴某龙名下的商业银行股金,查封并拟拍卖4间商铺。但由于刘某勇下落不明,4间店铺所有权存在争议,历经4次执行异议,且被执行人吴某龙及其家属通过上访要挟、提供伪证、纠缠协助执行义务人等非法手段阻碍法院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数度中止。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1日,由大埔法院院长邱忠强带队,对被执行人吴某龙实施司法拘留。在实施拘留过程中,吴某龙及其子吴某东、吴某南暴力抗法,致使8名法院执行干警受伤。随后,吴某龙、吴某东、吴某南被大埔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进入看守所后,吴某龙才意识到自己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严重性,深感后悔,主动表示愿意与罗某城、罗某平进行和解。因吴某龙在看守所,不便履行义务,为了尽快促成案件执结,执行法官联系了吴某龙的妻子占某云,并协助占某云办理委托授权手续。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方式,积极促成占某云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城、罗某平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占某云代吴某龙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条款,2019年3月6日,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同日,罗某城、罗某平向大埔法院提交了《谅解书》,这起历时7年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从“扫街”打开局面到网络查控快速冻结
执行难,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
梅江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波在执行岗位上已经干了16年,参与执行的案件多得自己也数不清,也见证了执行工作环境的变迁。“以前在梅城江北老街执行收垃圾费的案件,很多人不理解,不愿出这笔费用,常常要逐间店、逐条街来做工作,以此打开局面。”
为了能找到被执行人,曾波和同事经常在凌晨4时就出门,但很多时候也没奏效,“有时进到房里,被窝还是暖的,人却跑了,其他亲属还在旁边放‘烟雾弹’,伪装有人的假象吸引我们的注意力,协助逃跑。真得跟他们斗智斗勇。”还有一些遭遇也让曾波难以忘怀:“一些被执行人斗气,拿出1毛钱朝我们丢过来,简直就是在侮辱人。”谈起那些往事,曾波表现出更多的是淡定与从容,“现在的执行工作和以前比起来已是天壤之别,现在的执行环境好了很多。”
的确,随着“智慧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司法网拍等一系列执行措施的出台,执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从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建成执行网络查控平台,通过与人民银行、公安部等联网与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的即时查询。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为笔者演示了一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被执行人的账户、控制状态等信息一目了然,法官足不出户,便可快速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梅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罗文胜介绍说:“法院合理采用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灭,有利于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让案件化解在诉讼阶段,避免当事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发生,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保障。”据了解,财产保全措施和查控系统的有效衔接,大大提高了执结案件的效率,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梅州市两级法院加大网络查控和司法拍卖力度,网络查控5824人次,实施网络拍卖896件,成交金额2.19亿元。除此之外,梅州法院还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3022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市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9573人,限制出境6人,罚款13人次,司法拘留148人次,追究刑事责任2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当事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的制约机制。如被执行人温某在国外出差,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回国,迫不得已委派其助理到梅州中院协商履行债务的事项。鉴于温某自动缴清了所有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法院随即解除了其限制高消费令。
■化解矛盾扶危济困彰显人文关怀
“法院执行局就像医院一样,对每一个病患都要尽心竭力、一丝不苟。”在梅江区法院执行岗位上工作了仅两年的李冠华算是执行战线上的一名“新人”,对执行工作却有着自己的心得。李冠华说,加强沟通交流,摸清争执发生的症结,更容易化解双方矛盾,往往能更顺利地执结一起案件,“只要我们做了该做的,用了能用的措施,执行工作是一定能让人满意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强制的一面,也有对困难当事人施以援手、彰显人文关怀的一面。
2016年4月25日,未取得驾驶证的张某从朋友黎某处借来一辆无号牌、未上保险的摩托车,驾驶至梅县区科技路时,与行人邹某发生碰撞。后经鉴定,邹某造成三级伤残。2017年10月20日,梅县区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向邹某赔偿损失,车主黎某也要承担10多万元的赔偿,但两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
罗文胜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邹某系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父亲,下有3个未成年女儿,其瘫痪后无法自理,家里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鉴于实际情况,梅县区法院决定给予邹某司法救助金8000元。“近年来,梅县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今后还将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说。
梅州市两级法院全力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刑附民执行案件,确实无法执行的,全额救助;因人身损害,穷尽执行措施后均难以追索赔偿款的,对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经济救助。2018年,全市法院共为410名困难胜诉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3.36万元,为112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62.5万元,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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