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山水踏歌行
——福建法院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纪实
2019-05-06 09:1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詹旋江
这是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成绩单:福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前列;福建生态司法26个体制创新与实践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首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作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十条经验之一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
沉甸甸的数据与成果背后,是福建法院持之以恒大力推动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倾力打造最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最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的生动实践。
重引领:坚持“绿色导向”
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警前往富春社区,参加“保护母亲河”党员义工活动。活动通过清扫富春溪两岸垃圾的方式,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共同建设美丽福安。
坚持绿色导向,重点是破解生态司法难题,让群众有更多绿色获得感。为此,福建法院充分利用1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2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等平台和人员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
三明法院先后开展了“五绿五新生态司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发展”“擘画生态司法图,助力环保攻坚战”等一年一主题的主题活动,不断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举措,推广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使全市法院生态司法品牌建设成效由“一枝独秀”走向“万紫千红”。
南平法院大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全景航拍、VR、AR、全息投影等科技手段,增强现场的互动体验,通过一幅幅动感的画面、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参观者自愿参与,让参与者亲身体验,让体验者从中得到心灵的感悟。
据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三类基地”座谈会,加快推进“三类基地”建设,持续扩大闽台两岸生态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增进同十余个外省法院的横向联系,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努力打造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推广价值的生态司法品牌。
福建高院副院长林玫瑰表示,要依法履行新时代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促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
重创新:完善制度机制
“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把山林补植好!再也不敢乱砍树木了!”薛某当庭认罪真诚悔罪。这是记者在长泰县人民法院看到的一幕。
原来薛某雇请工人携带柴刀、手锯等工具上山砍伐林木,并销售给纤维制板厂从中获利,被长泰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长泰法院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发出“补植令”,责令对毁坏的山林进行补植、管护。
实践证明,创新机制是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为此,福建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归口审理模式。此外,福建高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泰宁县人民法院构建“共同监管、司法保护、执法监督”三项新机制,筑牢生态旅游司法保护网,突出远程指挥、实时监测、司法协调、宣传教育五大功能,破解生态旅游治理难题。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托“法官工作室”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并规范复绿补种保证金、生态公益赔偿金制度,把生态恢复情况纳入量刑参考。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与区审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平和县人民法院选派15名法官担任乡镇法制副河长,为河长履职提供法律支持。首创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创新水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建立“水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支持诉讼制度,制定案件风险评估预案,开展诉前调解与生态修复赔偿评估验收。
重宣教:延伸司法服务
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的500多块林地在面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为此,永春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村入户走访,审查合同、实地勘查,对村民释法明理,并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意见。目前,该村林地纠纷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了林权证。这是福建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镜头。
如何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白?福建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取得明显成效。
永泰县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渔区”。
闽侯县人民法院大力构建生态司法防治环境,通过LED公告屏、电子触摸屏、“两微一网平台”等多媒体平台,联合媒体每年制作环保节目,营造“打击生态犯罪、共建生态闽侯”舆论氛围。
此外,福建法院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
沉甸甸的数据与成果背后,是福建法院持之以恒大力推动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倾力打造最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最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的生动实践。
重引领:坚持“绿色导向”
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警前往富春社区,参加“保护母亲河”党员义工活动。活动通过清扫富春溪两岸垃圾的方式,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共同建设美丽福安。
坚持绿色导向,重点是破解生态司法难题,让群众有更多绿色获得感。为此,福建法院充分利用1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2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等平台和人员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
三明法院先后开展了“五绿五新生态司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发展”“擘画生态司法图,助力环保攻坚战”等一年一主题的主题活动,不断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举措,推广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使全市法院生态司法品牌建设成效由“一枝独秀”走向“万紫千红”。
南平法院大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全景航拍、VR、AR、全息投影等科技手段,增强现场的互动体验,通过一幅幅动感的画面、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参观者自愿参与,让参与者亲身体验,让体验者从中得到心灵的感悟。
据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三类基地”座谈会,加快推进“三类基地”建设,持续扩大闽台两岸生态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增进同十余个外省法院的横向联系,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努力打造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推广价值的生态司法品牌。
福建高院副院长林玫瑰表示,要依法履行新时代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促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
重创新:完善制度机制
“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把山林补植好!再也不敢乱砍树木了!”薛某当庭认罪真诚悔罪。这是记者在长泰县人民法院看到的一幕。
原来薛某雇请工人携带柴刀、手锯等工具上山砍伐林木,并销售给纤维制板厂从中获利,被长泰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长泰法院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发出“补植令”,责令对毁坏的山林进行补植、管护。
实践证明,创新机制是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为此,福建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归口审理模式。此外,福建高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泰宁县人民法院构建“共同监管、司法保护、执法监督”三项新机制,筑牢生态旅游司法保护网,突出远程指挥、实时监测、司法协调、宣传教育五大功能,破解生态旅游治理难题。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托“法官工作室”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并规范复绿补种保证金、生态公益赔偿金制度,把生态恢复情况纳入量刑参考。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与区审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平和县人民法院选派15名法官担任乡镇法制副河长,为河长履职提供法律支持。首创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创新水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建立“水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支持诉讼制度,制定案件风险评估预案,开展诉前调解与生态修复赔偿评估验收。
重宣教:延伸司法服务
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的500多块林地在面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为此,永春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村入户走访,审查合同、实地勘查,对村民释法明理,并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意见。目前,该村林地纠纷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了林权证。这是福建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镜头。
如何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白?福建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取得明显成效。
永泰县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渔区”。
闽侯县人民法院大力构建生态司法防治环境,通过LED公告屏、电子触摸屏、“两微一网平台”等多媒体平台,联合媒体每年制作环保节目,营造“打击生态犯罪、共建生态闽侯”舆论氛围。
此外,福建法院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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