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出台意见
强化执行措施 打击拒执犯罪
2019-05-05 10:3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为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大格局,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记者从浙江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5月1日起,浙江法院执行当事人在收到执行通知的同时,将一并收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申请人将更充分了解强制执行措施内容,主动发现并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法院推进案件执行;被执行人更了解法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念、刚性,积极报告财产、交付财物,打消抗拒侥幸心态,避免把民事债务转化为刑事责任。
“这是进一步增强拒不执行打击力度的一剂猛药。”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目的在于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依法惩戒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强大的可预期的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浙江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67.6万件,人均结案295件。审结拒不执行犯罪案件434件,定罪判刑452人。相比2017年定罪判刑205件222人,结案数和判刑人数均增长一倍以上。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为此,浙江高院去年7月与公安厅、检察院统一认识,理顺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的关系,明确公检法三家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诸多标准,为依法、及时、高效惩治拒执犯罪提供重要的抓手。
记者从浙江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5月1日起,浙江法院执行当事人在收到执行通知的同时,将一并收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申请人将更充分了解强制执行措施内容,主动发现并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法院推进案件执行;被执行人更了解法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念、刚性,积极报告财产、交付财物,打消抗拒侥幸心态,避免把民事债务转化为刑事责任。
“这是进一步增强拒不执行打击力度的一剂猛药。”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目的在于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依法惩戒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强大的可预期的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浙江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67.6万件,人均结案295件。审结拒不执行犯罪案件434件,定罪判刑452人。相比2017年定罪判刑205件222人,结案数和判刑人数均增长一倍以上。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为此,浙江高院去年7月与公安厅、检察院统一认识,理顺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的关系,明确公检法三家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诸多标准,为依法、及时、高效惩治拒执犯罪提供重要的抓手。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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