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力前行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9-04-24 10:35: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雷蕾
4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报告着眼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详尽、客观、清晰地阐述了改进举措、现实效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高度的政治站位、强烈的政治担当和顽强的拼搏精神。
卓越成果赢得多方赞誉
“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用短短3年时间基本解决了执行难这个世界性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贡献。”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表示完全赞成报告内容。
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
张苏军委员对报告中的这三个数字印象深刻,“这些数字是惊人的,可以称得上是世界冠军!”
他进一步指出了人民法院在执行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的可喜进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查询统一平台,建立了一套综合配套完整的执行机制,执行队伍实现了在人数和素质上的全面提升……“三年执行攻坚战,不仅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还有效促进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高。”张苏军说。
三年间的执结案件数与前三年相比增长了105.1%,其中90.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到位。
“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三年之内解决90.4%,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是一个奇迹。”景汉朝委员表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已经如期实现,正在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力前行。
左中一委员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在赢得民心的同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
“特别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既有利于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也为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基本建成,但相关部门在配合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查控财产、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时,依然存在着信息共享不全面、查询不及时、联动反映慢等问题。
据此,李钺锋委员建议继续下大力气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攻坚的联动机制。”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邢界红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的威慑机制。她指出,执行联动机制的价值不仅在于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还在于通过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高公民与法人违法违规的成本,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她建议建立执行协调会制度,由各地各级党委领导,每年定期组织各协作部门召开执行协调会,针对各地各级具体情况部署执行联动威慑的具体协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中的强制性措施。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要增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力,以提高执行联动机制的功效。”邢界红说。
韩晓武委员在审议中呼吁工商、税务、海关、银行、公安、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他认为,在信息数据的运用上,各执行联动单位应充分实现信息共享,相关信息尽可能向当事人包括律师公开。“执行权应当在阳光下行使,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增效益。”
规范执行不能相关程序
报告指出,凡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的,一律纳入统一的专门案件库进行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过滤,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闫傲霜认为,应对“定期”所代表的3到6个月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实时、即时、自动查询等等,这样能够及时启动恢复执行,也可以更好地用技术手段避免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更加公平。”她说。
左中一委员认为,对于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要积极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畅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
“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要慎之又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恢复、退出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标准规范,确保能够经得起检验。”他说。
韩晓武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执行不能、没有财产可执行的结案程序,完善恢复执行程序,构建配套的案件协同管理制度和程序救济机制,同时,将执行不能与执行破产相衔接,强化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快完善执行不能的相关制度,防止简单地定指标,要按人为的指标考核和评价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成效,既防止执行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又防止乱作为,警惕执行工作偏离法治目标,为执行而执行。”冯军委员表示,应加大对执行工作典型案件、包括执行不能典型案件公开发布及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支持度和公信力。
加强执行干警队伍建设
目前,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大,在数量和质量的双重考验下,法官办案饱和度呈较高态势。
对此,李钺锋委员建议适度增加政法干警编制,努力解决人民法院尤其是执行领域“人案矛盾”问题,同时,在政策待遇等方面侧重向一线执行人员倾斜,切实保护执行干警人身安全,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职业尊严感。
李锐委员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后办案压力大的问题,推动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增强司法供给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他认为,须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围绕政法干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加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专业素养的培育,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行队伍。
报告指出,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51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
“他们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用生命诠释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担当精神,可敬可爱。”在对执行干警肃然起敬的同时,多位与会人员也因报告中的牺牲干警人数感到痛心无比。
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建议人民法院对战斗在执行一线干警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多一点关心、多一点爱护,逐年加大保障力度,“希望未来我们在报告中听到的牺牲人数是逐年下降的。”他说。
此外,鲜铁可委员建议按照严管厚爱相结合的方式整风肃纪,大力整治执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充实执行队伍力量,关爱执行干警。
全国人大代表邢界红认为应大力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定期开展执行业务培训,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执行理念及时进行业务指导,真正让干警转变思想,保障执行工作高效开展。
卓越成果赢得多方赞誉
“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用短短3年时间基本解决了执行难这个世界性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贡献。”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表示完全赞成报告内容。
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
张苏军委员对报告中的这三个数字印象深刻,“这些数字是惊人的,可以称得上是世界冠军!”
他进一步指出了人民法院在执行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的可喜进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查询统一平台,建立了一套综合配套完整的执行机制,执行队伍实现了在人数和素质上的全面提升……“三年执行攻坚战,不仅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还有效促进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高。”张苏军说。
三年间的执结案件数与前三年相比增长了105.1%,其中90.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到位。
“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三年之内解决90.4%,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是一个奇迹。”景汉朝委员表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已经如期实现,正在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力前行。
左中一委员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在赢得民心的同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
“特别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既有利于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也为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基本建成,但相关部门在配合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查控财产、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时,依然存在着信息共享不全面、查询不及时、联动反映慢等问题。
据此,李钺锋委员建议继续下大力气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攻坚的联动机制。”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邢界红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的威慑机制。她指出,执行联动机制的价值不仅在于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还在于通过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高公民与法人违法违规的成本,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她建议建立执行协调会制度,由各地各级党委领导,每年定期组织各协作部门召开执行协调会,针对各地各级具体情况部署执行联动威慑的具体协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中的强制性措施。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要增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力,以提高执行联动机制的功效。”邢界红说。
韩晓武委员在审议中呼吁工商、税务、海关、银行、公安、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他认为,在信息数据的运用上,各执行联动单位应充分实现信息共享,相关信息尽可能向当事人包括律师公开。“执行权应当在阳光下行使,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增效益。”
规范执行不能相关程序
报告指出,凡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的,一律纳入统一的专门案件库进行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过滤,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闫傲霜认为,应对“定期”所代表的3到6个月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实时、即时、自动查询等等,这样能够及时启动恢复执行,也可以更好地用技术手段避免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更加公平。”她说。
左中一委员认为,对于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要积极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畅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
“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要慎之又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恢复、退出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标准规范,确保能够经得起检验。”他说。
韩晓武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执行不能、没有财产可执行的结案程序,完善恢复执行程序,构建配套的案件协同管理制度和程序救济机制,同时,将执行不能与执行破产相衔接,强化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快完善执行不能的相关制度,防止简单地定指标,要按人为的指标考核和评价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成效,既防止执行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又防止乱作为,警惕执行工作偏离法治目标,为执行而执行。”冯军委员表示,应加大对执行工作典型案件、包括执行不能典型案件公开发布及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支持度和公信力。
加强执行干警队伍建设
目前,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大,在数量和质量的双重考验下,法官办案饱和度呈较高态势。
对此,李钺锋委员建议适度增加政法干警编制,努力解决人民法院尤其是执行领域“人案矛盾”问题,同时,在政策待遇等方面侧重向一线执行人员倾斜,切实保护执行干警人身安全,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职业尊严感。
李锐委员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后办案压力大的问题,推动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增强司法供给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他认为,须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围绕政法干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加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专业素养的培育,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行队伍。
报告指出,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51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
“他们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用生命诠释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担当精神,可敬可爱。”在对执行干警肃然起敬的同时,多位与会人员也因报告中的牺牲干警人数感到痛心无比。
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建议人民法院对战斗在执行一线干警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多一点关心、多一点爱护,逐年加大保障力度,“希望未来我们在报告中听到的牺牲人数是逐年下降的。”他说。
此外,鲜铁可委员建议按照严管厚爱相结合的方式整风肃纪,大力整治执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充实执行队伍力量,关爱执行干警。
全国人大代表邢界红认为应大力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定期开展执行业务培训,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执行理念及时进行业务指导,真正让干警转变思想,保障执行工作高效开展。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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