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守望
2019-04-23 16:30: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超平
  “你们快点派人来,习某回来扫墓了……”今年4月5日清明节中午时分,我突然接到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申请人的电话,而这是一起沉寂三年“积案”的最新消息。

  三年前,习某与申请人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将申请人打伤。经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决,习某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万余元。但习某并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还采取“一走了之”的方式,长年外出务工不归。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虽然法院采取了各种查控措施,但却一直未能查到习某的具体行踪,对其财产状况也无法查清,而习某的家人也不愿意配合执行,以致这样一起标的额不算大的案件,只能以终本方式结案。

  接到申请人的线索消息后,我立刻联系同事们驱车赶往40公里外的村庄开展工作,在经历两个多小时的蹲守后,终于等到了扫墓归来的习某。我们告知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可能构成“拒执”刑事犯罪,希望其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于习某当时还较为配合,且其众多家属也在一旁观望,我们也就没有直接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做思想工作上。

  一切似乎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突然,习某借上厕所之名跑了出去。等我们反应过来再追出去时,习某已经跑出很远。猛然间,我用尽最大的力气大吼了一声:“为了这1万块钱被判刑,值得吗?”习某听到后愣了一下,但又继续沿着田埂跑了下去。

  守望了几年的案子刚有点眉目,转眼间又可能要化为云烟了,我自然并不愿就此放弃。在与其他同事简单商讨了一下后,我们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与村委书记取得联系,要求其配合做习某家属工作,并劝习某自行回来,把案件了结;另一方面,与地方派出所取得联系,争取安排警力,协助查寻习某的行踪。最终,习某在其家属的劝说下自行返回,但又向我们诉说起日常生活的困难,强调拿不出钱来。

  由于刚才的突发情况,我们自然地提高了警惕,并对习某强调案件已经发生很久了,而且标的额也不大,没有任何理由再拖延下去了。同时派出所的干警也协助对现场周边进行了布控,以防再生变故。在场的村干部及其他村民也参与到对习某的思想工作中来。同时,我们又与到场的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其不便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就这样通过几轮的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习某与其家属当场凑齐了1万元整交付给申请人,而申请人则放弃延迟履行利息。终于,这起“积案”可以真正结案了。虽然经历波折,但多年的守望总算是有了个好的结果。

  等到把全部手续办妥,已是傍晚时分。返城的路上,车灯与路灯交织在一起,把我们的执行工作之路照得更亮了。
责任编辑:史梓敬
网友评论:
0条评论